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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挣钱莫心切 慎防合同诈骗术

企业挣钱莫心切 慎防合同诈骗术


罗永生


【关键词】合同,诈骗
【全文】
  
  请大家先来思考以下例子:1999年底,犯罪嫌疑人林际和姜来超等来到海口市,分别注册成立“欧亚集团(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驻海口办事处”和“海南庆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然后到处诱人上钩。他们声称公司总部有资金数十亿元,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拟投资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国内地,有意承担运作的公司只要交上一定数额的合同订金,即可与之合作寻找项目,进行“资本运作”。消息传出后,不少企业纷纷上门要求合作。为使企业信以为真,他们在签订合同前往往出钱邀请企业领导到他们的“总部”考察,签订合同时还装模作样地请律师见证,以示“合法”,然后要求受骗企业按合同金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律师见证费”和“外汇调剂金”,以此诈骗巨额资金。每次诈骗得手后,就转移地点,继续诈骗。
  这是一起合同诈骗的典型案例,我想某些企业经营者也曾为此付出过沉重的代价吧。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业经营者挣钱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坑蒙拐骗屡屡得逞。-
  所谓合同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有关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们都知道合同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招数高明,现在就来看看几种常见的方式:
  1 骗方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条件或是设法在合同中订立对方极有可能违约的条款,以此骗取所谓的“违约金”或“其它损失补偿”。
  2 骗方利用一些单位和个人急需某种紧缺的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这些商品或引进外资,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定金或介绍费。
  3 骗方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象,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贷款,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便一走了之。
  4 骗方为了令对方当事人信任,通常让对方看别人的货物,以现货已有的假象引人上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因无货可供,或逃跑或隐藏起来,逃避责任。
  5 假冒身份。主要有:(1)伪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企业。私刻一些合同章和公章、然后到处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2)针对一些相信国有、集体单位,不信任个体的心理,通过关系或采取拴靠等方式得到假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3)仿冒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或信誉较好企业的名称以骗取对方信任并签订合同;(4)利用一些单位管理不严的漏洞,或者利用曾为某些单位办理过业务活动的有利条件,取得这些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纸、合同书和支票,然而再骗取其他单位的货物或货款,占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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