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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划分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划分


赵同超


【摘要】国际货运代理在业务活动中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代理人和契约当事人。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有着巨大的差异。正确地界分这两种法律地位是国际货运代理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本文结合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对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划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 法律地位 代理人 当事人
【全文】
  货运代理,英文为freight forwarding,“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和运输组织者。” 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是一种新兴的产业,“是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共生产业’或‘边缘产业’。” 根据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规定,货运代理是具有专门的知识,拥有自己的网络,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保证安全、迅速、经济地运送货物并控制货物运输的全过程,被认为是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根据1995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6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托运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行业。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作为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货运代理人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一是作为客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人;一是作为契约当事人。而这两种法律地位的不同,导致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着巨大的差异。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只收取佣金,实际上只是提供代理服务,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客户承担,其业务活动产生的风险相对较小。作为契约的当事人,货运代理收取差价,但却是“背对背”两个合同的当事人,其义务的完全履行往往要靠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是货主或者是实际承运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要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应明确自己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力争规避风险,或采取措施减少这些风险。
  由于“代理”一词在大陆法中具有特殊的含义,使人很容易误认为货运代理仅是货主的代理人。而且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涉及到国际货物贸易、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支付、保险等诸多领域,极具复杂性,很难形成一个确定的标准来判定货运代理在一笔实际交易中是处于代理人还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准确地区分这两种法律地位又与货运代理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实践中,有些货运代理公司由于未能正确地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而导致巨大损失的案例很常见。本文拟结合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从法理上界分其法律地位并对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探讨。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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