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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请拿捏好分寸

人性化:请拿捏好分寸


夏敏


【关键词】文献
【全文】
  对人的关照得以强化,无疑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人文精神毫无疑问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气质所在,可以使这个世界的美丽远比丰富的物质形态更加深刻。受当今人文思潮的影响,原有着一副冷面孔的法律也在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手中开始变得多了几份温情,“人性化执法”、“人性化司法”、对囚犯的“人性化管理”等等,不绝于报端。诸如象南京警方在给疑犯戴手铐时加一个手铐罩,四川省什邡市检察院向被拘疑犯正复习高考的女儿隐瞒实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刑事被告人进法院戴头罩”,重庆市监狱对服刑人员“量身定作”人性化教育学习方案并开办不同层次的文化、技能培训。所有这些事例,不分事大事小,也无论在批评者眼中还有多少“秀”迹,其中的闪光点是谁也无法抹杀的,那就是执法者与司法者眼中开始有了“人”了,再也不象过去只有“执法对象”和“违法犯罪分子”。
  但“人性化”首先是一个容易让人情感泛滥的提法,似乎凡事一粘上“人性化”的标签,执法者或司法者的道德感便获得了正当性的安全庇护,政治正确已然是不容置疑的了。这样一种囿于形式的情感,一般来说更多于来自一种政治策略上的考虑,因而这种情感往往都是被很强的功利思想激发出来的。其实,既便如此又未尚不是好事,因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会得以实际关照,法律切入社会生活的边缘会被柔化,人们的视觉可以避免原本强烈的刺激,违法犯罪者对法律的感觉也会更多地从恐惧转变为尊从。但是,正因为“人性化”是基于人情感上的认同,那么这样一种关照就不可能具有象法律那样的稳定性,而只会与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情感联系更为紧密,至于实际能否得到这种“人性化”的关照,几乎全在于执法权和司法权的人性感悟。感悟到了,受益者是有福的;感悟不到,也绝不会被贴上一个“非人性”的标签。情感的不可靠还在于它是非理性的,极容易在价值层面失去判断。如日前扬州看守所搞的一次人性化管理尝试(见《扬州日报》2003年9月1日B1版),就不免让人匪夷所思。该所破例为死刑犯程某和同案死(缓)刑犯马某(程某之嫂)提供了一次令两罪犯“感激不已”的会面,而这两个罪犯系为了达到长其姘居目的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了马某的丈夫(程某的哥哥)。为这两个人破例安排一次会面,同情他们什么呢?除了让死者又一次蒙羞受辱外,实在弄不明白“人性化”价值体现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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