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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天堂,也要撤销你的结婚证?

到了天堂,也要撤销你的结婚证?


何兵


【关键词】程序
【全文】
     
          
  何 兵
  本案俨似一出电视剧。
  丈夫亡故,遗下一笔巨额财富和一个未满月的女儿。死者尸骨未寒,婆媳之间因为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诉讼中,婆方另辟蹊径,在另一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儿子与儿媳之间的结婚证。婆婆的良苦用心,当然路人皆知——通过否定儿、媳之间的夫妻关系,来否定儿媳的继承权,兵法上称此为“釜底抽薪”。
  虽然,儿子与媳妇举办婚宴时,婆婆红光满面地端坐于高堂,但如今,婆婆却“依法”不想认这个儿媳了。婆理是这样的:儿子与媳妇虽曾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领结婚证,但当日因手续缺乏,没有拿到证书。次日,由他人带着手续到登记处代收了结婚证书。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申请结婚登记,而登记部门第二天,在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为两人办理了结婚证,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一审法院认为,婆婆说的有理,判决撤销了儿子和媳妇之间的结婚证。现本案正在上诉。
  本案涉及的法理问题是,行政机关颁发证书过程中,假如出现程序瑕疵,相关的证书能否撤销?法院以及政府以程序违法,撤销一项行政行为时,应否受到限制?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行政事务,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没有程序约束,官员们就会恣意妄为。话虽如此,但政府部门日理万机,岂能不出现程序上的瑕疵,不出差池?(按此处的程序瑕疵指程序上出现无关紧要的缺陷。)俗话说,老虎也有打盹时候,何况是人?本案中,办理结婚证的官员打盹了,结婚证就应该撤销吗?我以为,按照法理和人情,都不应该,这涉及到保护公民对政府的信赖问题。
  政府决定作出后,人民理所当然地相信,政府的决定是有效的。谁能不相信政府呢?人们会把政府的证书揣在怀里,压在箱底,锁在保险柜里。政府的证书在人们的心底,沉甸甸的。它是人们精神的寄托,生活的依赖。人们会这样想,政府红彤彤的印章都盖在上面,怎么会无效呢?基于这种信赖,人们按照政府的证书,布置自己的未来。政府颁发结婚证了,有情人成为眷属了。于是,他们合法地生育子女,共同购置家业,营造安乐窝。弟弟有了嫂子,婆婆有了儿媳,有了孙子。现在,丈夫死了,法院忽然说,发放结婚证程序有问题,结婚证不算,一切要推倒重来。妻子成了非法同居者,孩子成了非婚生子女。按照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孩子的户口甚至都会出现问题……,一切全乱了——天塌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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