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新时代的权利宣言
张志成
【关键词】民法 权利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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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制定终于提上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尽管仍然会有专家学者们会就当前制定一部全面的民法典争论不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是法律,法学是法学,我们——中国的公民已经对一部完整的民法迫不及待了。
这个时刻,尤其需要我们进行冷静的反思——我们需要一部民法典吗?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有了民法之后,我们又能怎样?
事实上,第一个问题本不成其为问题。任何一个人来到世界上,都会生老病死,都会交易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完成人生的历程。而这生老病死和交易往来本来就是需要民法——调整“平等”的主体间的法律来支配的。可恰恰是这“平等”二字的缺乏使我们的民法千呼万唤不出来。老子和儿子不平等,城市和乡村不平等,官和民不平等,我们没有平等,自然不需要什么调整“平等”的主体间的法律出现。我们的工作由“上级”安排,我们的财产由“组织”分配,我们的一切都服从“更大”的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利益。在小平老人发出振聋发聩的“市场经济”呼声的时候,不平等的制度终于开始被打破,而今天,在大学生自主择业(尽管还不完全自主)、房子自由买卖(尽管还不完全自由)的时候,民法就成了我们的必然选择。
有人说,我们有的是民事法律——既能用,何需改?是的,我们好象也并没有觉得有大的不便。当然,除非你曾去法院打过官司,你才知道:哦——法官们竟然有如此大的权力!你却拿不出更有力的法条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尽管那些法律看起来都是那么贴切——对你,也对法官。更重要的麻烦是,我们的民事权利似乎永远排在一切其他权力(利)的后面——从国家利益——例如拆迁你的房子——到行政权利——例如你“买”却没有所有权的成本价房子——到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力”——例如你承包的、但却时刻可能被收回的土地。只要这些权力看上了你的权利,那你就是一个穷人家的姑娘,只好被王老五抢了去也。
而今天——如果民法成为民法,那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而且可以大声说:那是我的权利!但是——且慢,真的是你的权利吗?什么样的民法才能真正保障我们的权利呢?
我想,这个民法必须是权利平等的民法。有人说,早期的民法是权利本位的民法,或者是个人本位的民法,现在的民法是权利受限制的民法,或者说是社会本位的民法。我说,我们的民法应该是权利平等的民法。什么叫权利平等?很简单,我自由,你也自由,我受限制,你也受限制。且不可什么国家所有权如何如何,而个人所有权却是另外一个如何如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但是,在民法范畴内,我们大可不必对公有制独加青眼。我们的市场运转是靠民法来安排的,而我们的所有制却不是靠民法来保证的。只要国家同意,国有企业愿意出卖,那么大家就在一个市场上平等竞价。而如果私人财产愿意出卖,国家愿意购买,那对不起,我们也要公平竞争,您也没有优先购买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我们的市场经济真的像一个市场经济。试想,如果所有权搞得很公有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却没了,那恐怕我们梦想的繁荣富强就会化为泡影了。切记,“左”,总是离我们一步之遥。
有了民法我们又该怎么办?有人说,那自然是守法。诚然,守法是一部法律得以成功实施的根本。但是,我想,还要进一步说。谁更应该树立守法的意识?是国家,是机关,是组织,是大大小小的各级“单位”。你们的权力(利)太大了,我们的权利太小了。你们的权力大到可以支配一个人的工资收入,断其口粮,夺其住房,销其户口。而普通百姓往往为了半年的辛苦钱苦苦相求,甚至不惜以自杀相威胁来换取家乡妻儿的活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