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衫广告案 143
二、球队名称变更案 144
小 节 145
第六章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体育纠纷救济制度 146
第一节 意大利的体育纠纷救济制度 146
一、意大利的体育管理体制与意大利奥委会的法律地位 146
二、体育行会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 147
三、法院受理的体育案件 148
四、用尽内部救济与体育仲裁 149
第二节 希腊的体育纠纷救济制度 150
一、希腊体育立法概况 150
二、希腊体育纠纷的解决机制 151
第三节 荷兰的体育纠纷救济制度 152
一、用尽内部救济原则 152
二、荷兰法院对体育行会有关裁决进行的司法审查 153
三、荷兰足协的转会费纠纷处理机制 155
第四节 日本的体育纠纷救济制度 156
一、日本法院对体育行会行为的司法审查 156
二、司法审查的典型判例 156
三、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 158
第五节 比利时的体育纠纷救济制度 159
一、比利时的体育与
体育法 159
二、比利时的体育仲裁制度 159
三、比利时法院受理的体育案件 160
第六节 瑞典的体育纠纷救济制度 162
小 节 163
第七章 体育纠纷救济机制比较的若干基本结论 165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实践之差异 165
一、体育纠纷救济机制中程序正义问题之重视程度不同 165
二、司法干预之强度不同 167
第二节 不同体育管理模式实践之差异 168
第三节 不同法律文化影响下的实践差异 169
第四节 若干发展的共同趋势 170
一、体育纠纷救济机制的多元化发展 170
二、对体育行业内部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 170
三、体育诉讼数量增加 171
四、体育仲裁将成为最主要的体育纠纷救济机制 171
第三篇 国际篇:体育纠纷的国际救济——以欧洲法院与体育仲裁院的实践为例 173
第八章 欧洲法院对体育纠纷的司法救济 174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博斯曼案件 174
一、博斯曼案件的事实与经过 174
二、博斯曼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76
三、博斯曼案件的意义 177
四、欧盟目前
关于体育法的动态 178
第二节 博斯曼案件之后的转会费问题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