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于律师会见的时间,一般是很不充裕的,侦查机关都要加以严格的限制,例如,在调研中回答侦查机关对会见时间长短“没有限制”的有1.71件(B08A),“限制在30分钟以内”的有1.74件(B08B),“限制在一小时以内”的有0.68件(B08C),“限制在两小时以内”的有0.27件(B08D)。而从海淀看守所的情况来看,侦查阶段人均每次会见持续的时间约为24分钟,时间是非常短暂的。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太短,使律师很难系统、全面的了解案情,说不了几句话就得草草收场,使律师会见的作用无法实现。
再次,对于律师会见时侦查人员的在场问题,由于《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从而授予了律师会见时侦查人员在场的权利。那么从现实来看,侦查人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到场的比率有多大呢?按照海淀看守所的调研,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侦查人员的在场率为70.4%,这个比例应当说是相当高的。 当然,仅仅是侦查人员在场也不足以成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完全致命障碍,关键在于侦查人员在场往往会无故打断律师与侦查人员之间的谈话,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效用丧失怠尽,有的侦查机关还要求律师会见完毕后,必需提交一份笔记交给侦查机关备查。
例如,本次调研的结果显示,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在场的案件平均为1.24件,侦查人员不在场的案件平均为1件,侦查人员的在场率为55.4%。在会见中,侦查人员打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谈话的案件有0.96件(B06A),侦查人员要求律师中止会见的有0.28件(B06B)。具体可用下图显示:
而侦查人员打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谈话或者中止会见的最主要的理由是“谈论案情”、“会见的时间已到或时间太长”,以及“存在串供或者教唆抗拒、翻供的嫌疑”等情形。侦查人员的在场“监督”,不仅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心理压力,不敢向律师畅言,影响律师了解真实情况,而且要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能“谈论案情”,那么整个律师会见的意义又何在呢?律师们普遍反映,侦查人员在场,不能和犯罪嫌疑人正常交谈,即使没有侦查人员在场,整个谈话过程还可能会被暗中录音、录像,使整个会见活动蒙上浓重的阴影,律师缺乏一种基本的安全感。
总之,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太少(一般只限于1次),时间太短(一般30分钟左右),侦查人员在律师会见时的普遍在场,以及对律师正常谈话的无故干涉,这些都导致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很难展开。所以,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要想真正有所起色,必需从律师会见的次数、时间和方式上都有广泛的改进。
(二)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按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从事辩护活动,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此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批准,并且“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但从现实来看,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其状况也是很不理想的。
1、律师会见往往还要求必须经过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批准。
在本次调研中发现,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有4.66件(B10),有的检察院甚至规定,审查起诉人员尚未会见时拒绝律师提前会见;在审判阶段,经过法院批准才会见被告人的有1.86件(B11),其中,看守所要求必须持有法院批准会见函才能会见的案件有1.57件(B12)。
例如,有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他说:“‘六部委’的一个解释中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任何批准,当时,我拿了‘六部委’的这个红头文件去一个派出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个所的所长接见了我,他说:‘你拿的是个红头文件’。我说,‘那你可以让我接见他了?’他说:‘不行。’我说:‘为什么?’他说:‘法律上规定审查起诉阶段,谁来判定审查起诉阶段?我这边让你会见,到时我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一看不行,就跑到检察院,检察院说:‘六部委的解释不是很明确的吗,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不需任何批准,你直接去看守所吧。’但由于不同机关的相互推诿,我还是没法会见嫌疑人。”
应当说,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批准,这明显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的不信任,也是法院、检察院滥用职权、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非法举动。
2、律师会见的方式亟待规范。
在调研中,当问及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采用哪些方式进行时,回答的情况为:(1)面对面交谈,没有任何隔离措施的有4.95件(B13A);(2)隔着防护栏交谈的有1.8件(B13B);(3)隔着玻璃通过电话交谈的有3.37件(B13C);(4)通过其他方式交谈的有0.2件(B13D)。具体图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