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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和碰撞的责任>

  (f) 浮动选择法律条款
  仲裁协议
  (a) 将仲裁条款并入租船合同、提单
  (b) 仲裁下中止诉讼程序
  适当的法庭(forum conveniens)
  第27条 1982年《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法》
  对海事对物诉讼的适用
  特殊管辖权
  国际公约管辖权
  (a) 1952年扣船公约
  (b) 1952年碰撞公约
  (c) 1992年油污公约
  中止诉讼
  碰撞诉讼与1982年法
  附录
  
  
  
  
  
  第3编 油污
  第11章 绪论
  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0%,且其构成世界最大的公路。“所有的国家均享受使用海洋(的利益),因而此种使用的持续和保护性措施至关重要。许多国家,特别是那些岛国,诸如英国,” 依赖海洋来维持他们的生活标准。这些国客受前往其港口的船舶威胁甚大。他们均关注采取无论何种可能的合理措施,来保护其沿海免受商船的污染。污染物有许多形式,但通常均涉及从船上泄漏出那些海洋或沿岸不应有的物质。污染物质可以是油类,危险品和有毒物质,垃圾,压载水中携带的微生物或他们可能以其他不为人们熟悉的形式出现。泄漏可能是故意的或由于事故所致。某些污染物的排放是国际公约允许的。但是非法排放和意外的排放仍然是个大问题。
  海上石油和其他危险物质运输的日益增加,对海洋构成了日益增长的污染风险。来自船舶最普通的污染是油类。它也是最引起公众注意的一项。无论是偶然的还是故意的,只要石油仍经由海洋运送,污油必将持续存在。此处的“油”(oil)一词涉及种类甚广的物质。它包括石油,燃油,汽油和润滑油(petroleum, bunker fuels, petrol and lubricants).船舶源的污染包括涉及在航行和运输中源于船舶的污染,且与倾倒绝然不同。各种不同来源的污染物均由“船舶源污染”(vessel-source pollution)术语涵盖。源于油轮的油污是此种污染的一个方面。在全部油污中占比例相对小的部分,来自单一偶然的事故,诸如the Amoco Cadiz, the Exxon Valdez 和 Torrey Canyon案。事实上此种意外事故对海洋污染仅负不到10%之责。人为排放构成80%的船舶源油污。油轮意外事故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尽管其对沿海地区的影响微不足道,却对敏感的环境会产生激动人心的影响。质言之,大量的溢油会对小范围的区域造成严重的损害,并吸引公众的兴趣。因此,绝大多数公众的注意力聚焦于这些事故。1997年7月2日,260,000吨的油轮Diamond Grace轮,触碰一座位于东京南部约12海里的暗礁。约13000吨原油突然大量流入重要的渔区,产生的浮油被风带至西南方向的东京和中国。该溢油成为当日电视和报纸的头版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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