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名实、离坚白:中立政府与法治
鲜江临
【摘要】本文认为,应当借用中国古人甄别“名实、坚白”的智慧,体认当今政府“公司化”的组织和功能,通过剥离政府的公司职能,建立抵御赌博风险的中立政府形态,以适应市场化社会存续的自我需求。
【关键词】中立
【全文】
一、公有化对社会裁判机制的影响
1978年后,中国的社会变革,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实质是经济市场化。如果我们将市场化理解为交易主体、形式、对象获得自主性的过程,我们不得不认为,中国经济市场化远远没有完成。但是,人们也不得不承认,明确界定语义的改革模式,似乎已经自行停滞。这就是说,国企股份化短暂热潮之后,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几乎失去了体制推动的动力。作为改革模式的尾声,资产重组和民营化,并未进入改革的正式语义中,而是成为了区域经济竞争的自发行为。国资的售卖转让,没有统一的规则,因此它引发不同的评议,包括社会的诟病。
上述改革停滞局面的形成,是对经济改革中社会缺乏事先预测的结果,是保守的试验性改革思路的产物:设计师对于经济资源资本化的后果,经济体膨大后对政体的影响,没有充分的注意。一种解决衣食问题的改革,即农业社会圣人构想的小康建构模式,不经意卷进了市场社会的浪潮:他本来只希望在岸边悠然垂钓,为“五亩之宅”的社群活力补给养分,但是如今被拉入国内、国际资本运作的汪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开始演绎着“老人与海”的故事。
关键的问题是,龙国对资本社会的参与,由于改革的停滞,出现了“骑虎难下”的局面。这是指,毛泽东社会形成的公有经济,使国家骑之不爽,弃之亦不爽。公有经济的权力,既是国家经济强力的表现,又成为了一种对社会权利横冲直闯的东西。它形成法律权利不平等,造就社会的权利弱势群体,的确在妨害着国家的进步与发展,阻碍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不得不指出的是,它极大地影响了国家的统治权威,妨碍了政府公正形象的树立。
这主要表现为,公有经济的权力,使政府的角色多元化,造成社会权利裁判机制的混乱。一方面,政府担当着宏观调控经济的裁判角色,一方面它又是经济体中的特定的利益博弈者。这在市场化条件下,即公平交易模式下,简直不可思议。如果我们将政府拟人化理解,就是请来人类最为超级的大脑,也帮他设计不出来一个不发生角色冲突的行为模式:无论他进行何种道德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