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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业务的几点总结

  需要强调的是,主张“诉讼是为了获得委托人的认可”并不是说诉讼律师就应当一味迎合委托人的想法和要求。律师在执业时都需要依法、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不可为委托人认可而为所欲为。
  二、 诉讼业务的法律内容
  诉讼业务的法律内容分为两个部分:法律事实的确定和法律适用。
  笔者认为,虽然法律适用是诉讼的落脚点,但法律事实的认定是大多数诉讼案件争议的焦点。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只能适用既成的成文法判决案件,而且在判决书中一般不解释其适用法律的逻辑推理过程。这种情况使得法律事实的认定尤为重要。
  法律事实是与案件相关的,并由有效证据支持的事实情况。法院对法律事实如何认定往往决定了判决的基本观点。所以,律师必须格外重视法律事实的认定。
  法律事实的认定主要围绕证据来进行。大量的诉讼技巧都和证据(尤其是质证)有关。比如,律师要学会如何将举证责任合理地转移至对方;如何充分运用双方委托人无异议的事实情况推导出有利于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法律事实;如何根据客观事实选取对自己的诉讼方案有利的事实和证据。
  法律事实的认定不仅需要扎实、全面的法律功底,也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生活经验,思维能力等多方面知识和技能。记得有一位美国资深律师总结道:从你出生那天起,直到你步入法庭,其间你所有的知识和经验对于你做好律师都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适用是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之间的逻辑结合,是典型的法律性工作。正确适用法律以支持己方的诉讼请求需要律师熟谙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一般的法律原则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三、 诉讼方案的思维框架
  诉讼方案的选择有其内在的思维框架。笔者认为,可从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的思维框架来具体分析。
  原告律师的思维框架主要是“立论”,就是要建立起一个从法律事实到法律适用的论证体系。这个体系在事实、逻辑和法律适用上要力求无懈可击。如上所述,法律事实往往是诉讼案件争议的焦点,故这个体系中法律事实方面要格外做到扎实、严密。
  被告律师的思维方式主要是“驳论”,就是寻找原告所建立的上述体系的漏洞。由于以证据再现法律事实存在偶然性和概然性,被告律师可以充分寻找法律事实方面的漏洞,从而达到“驳论”的目的。
  无论“立论”或者“驳论”,都有一个“论”,都需要律师建立一个完整的论证体系。这个论证体系一般涉及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而且在逻辑上要缜密、完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该论证体系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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