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临的主要问题。起诉难是行政诉讼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还有审判不公、受案范围过窄、判决执行难等等众多的问题。而如此众多的具体问题归结到一起,就涉及到了制度、法律文化意识和实践操作等多个层面。
首先,在制度层面上,立法上的欠缺使司法审查范围狭窄、深度不够。体制上,党政不分与被扭曲的司法独立可以说是“老生常谈”却又“常谈不老”的一个问题。党政分开这个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提出的重大问题,至今仍然没有解决好,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借党抗法的违法违宪事件时有发生。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原告不能告党委,要告政府,政府说这是党委决定,不是政府行为。因此,形成被告主体的真空,从而出现了规避法律的现象,使行政法律责任落空。⑧ 体制改革如果不能取得大的突破,那么司法独立的问题仍将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这样就使审判公正让将受到巨大威胁。
再者,在文化意识层面上,我国虽然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但是缺少西方国家行政诉讼制度所依赖的文化基础,即权利观念、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以及法治信仰等等。同时,中国数千年来高度集权的国家形式,以及由“儒法之争”、“引礼入律”等大的法制变革所形成的古代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形成了德治与人治的传统,法律在中国永远是权力的附庸和仆从,中国法律在传统中向来没有控制权力尤其是控制最高权力的能力。这一现实情况与以平等为特征的行政诉讼制度也是格格不入的。
然后,在实践层面上,最突出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同时也因为法院不能独立于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预严重,造成审判不公;而且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也不能或者不敢去执行。
虽然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众多,但是我们并不会因此改变建立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但是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呢?
2、对策
(1)修改和完善《
行政诉讼法》。对于作为行政诉讼制度依据的《
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扩展行政诉讼的类型、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完善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等,使得法院在进行行政诉讼审判时有法可依,更好的监督行政的运行。
(2)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解决诸多法治建设中难题的关键之所在。我们一方面要规范党对国家行政事务实现政治领导的方式,另一方面要加强程序立法,规范政府行为。司法独立作为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司法不独立,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法治国家的建设也难以实现。虽然对于司法独立,
宪法和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但由于缺乏对司法独立性之保障制度,导致这一法律规定不但没有真正付诸实施,甚至被扭曲。因此,要想实现审判公正,必须建立和健全司法独立的体制和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理顺党、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使党和政府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