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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对公民来说,可以直接为其提供司法救济。通过审判来判定行政机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给“老百姓一个信服的说法”。对行政机关来说,如果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或违法滥用职权,以致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行政机关败诉后,就会促使其督促工作人员努力学法,严格执法和守法。这也就使行政诉讼对其行为合法性的检验、监督,促进其依法办事。即“依法行政不仅意味着行政行为不得违背法律,而且更强调任何设定负担的行政行为,任何对自由和所有权的干预,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律保留”)”。对立法机关来说,如果法律不健全,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根据,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行政机关败诉后,就会促使立法机关加快立法步伐。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不断提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威。而法院地位、权威的提高与法律的完备和法律得到严格执行、遵守一样,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与建设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市场经济、法治、民主政治等各要素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建设达到一定的境界必然产生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也只有在一定的法治环境中才能生存、发展。而行政诉讼制度一旦产生和运作,又会对法治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法治环境向更高的境界发展,最终实现法治国家。
  三、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由全国人大通过,1990年10月1日实施,迄今已有十三年了。《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十多年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已经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特别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产生了极其广泛和巨大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推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遇到了不少阻力,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效果来看,并未尽如人意,在有些地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甚至步履艰难。这其中有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有行政诉讼自身的问题,还有思想观念更新问题。
  1、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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