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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

  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点之四:暴利机会的广泛存在。暴利机会的获取往往以投机冒险或牺牲长远利益甚至违法为代价。在完备的市场体系中,暴利机会减少到了极小限度。然而,在我国市场的表观化进程中,暴利机会广泛存在着。暴利机会的形成依赖于下列几个因素:①行政控制的逐步退出和市场规则的逐渐引入之间存在脱节,形成了约束的疲软或无约束的状态,即法律约束的真空;②竞争者不是处在同一起跑线上;③价格的双轨制和供给短缺引起的需求矛盾对需求欲望的刺激;④预期交易的未形成和交易当事人的“一锤子买卖”的心理。为获取暴利的违约往往具有故意性、违法性甚至犯罪性的特点。我们通过对2000个经济合同判例的输机统计发现:①故意性违约和欺诈性违约的比例在逐渐上升,普遍存在的合同陷阱堪忧;②违法合同案件的比例在逐渐上升;③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以获取暴利的案件在逐渐上升。
  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征之五:契约约束的法律规则还没有被人们所掌握。对法律缺乏了解乃至无知,是造成违约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法院和仲裁机关受理的合同纠纷中,无知性违约占60%以上。对契约约束的法律规则不了解或无知的主要表现为:①大量存在的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这种合同往往以纠纷发生而收场。②大量的合同条款不清、责任不明,措词模棱两可。如“及时交货”、 “货到付款”、 “按质量验收过秤” (无质量标准规定)等缺乏准确参数的行文俯拾即是。根据辽宁省某大型国有企业对1985年的3563份合同的抽查,89%的合同没有违约责任条款,84%的合同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82%的合同没有齐备的价金条款,基本符合要求的只占7.2%。⑧代理权不明和越权代理十分突出。虽然《经济合同法》有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但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企业的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书,或是不负责任地随意签发委托书,其后果,一方面为代理人获取不法利益开了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为企业推卸责任找到了借口。④混合违约现象十分突出,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不懂得使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往往采取报复性措施,形成混合违约,并使得违约导致的损失扩大,纠纷的解决难度增加。
  体制演变过程中的特征之六: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激烈冲突。几千年来形成的“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传统平均主义思想与改革所带来的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和贫富档次拉开存在着激烈的冲突,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幽灵还在处处作祟。其表现之一是红眼病。这突出反映在农村承包合同和工业承包合同中。当承包人获取了超过人们预想的利益时,各种势力就可能以各种理由变更合同,甚至野蛮地撕毁合同。其表现之二是“摊派病”和“攀比病”。由于企业责任制——承包制的推行,调整了企业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分配,各社会集团为了其自身的利益,纷纷向企业摊派,抽调了企业的大量的流动资金,造成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生产和经营的正常秩序被打破,由此引起的违约不在少数。 
  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征之七: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由于价格的调整和放开、物价的成倍增长和跌落,同时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低、体制变动的外生性,造成这种变动的不可预测性,致使人们交易行为短期化。由于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人们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和承受能力的考虑,也会做出违约或被迫做出违约的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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