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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海商法

  还有不少其他法典在中世纪期间问世,为当地法官们提供海商法渊源的协助。许多意大利城邦国家均有海商法典。例如,Trani于1063年完成the Consuetudo maris的编撰, Pisa则于1160年颁布其Counstitutum usus. The Livre des Assises des Bourgeois 形成于13世纪。 在14世纪,Rouen颁布了其受罗德法影响的the Coutumier de la Vicomte de lEau ,同时,根据Lubeck惯例编撰的法典出现于1299年,并在Baltic地区使用。
  3 文艺复兴时期及近代法典
  对于后期的法典,奥勒龙法(Roles of Oleron)的英文版本 发表于1536年,同时在法国,The Guidon de la Mer 出现于1556年至1584年期间,随后在1681年颁布了对后世有重大景响的Ordonnance de la Marine 。该后一部雄心勃勃的法典编撰了法国各港口当地的法律,以及与法国船队有贸易关系的各港口之当地法律。The Ordonnance 的区别在于它是由国家赞助编撰的整个国家的法律与习惯,反之,先前的法典是由城市国家、法人团体或对海上问题感兴趣的人编撰的,因而其涉及的范围小得多。The Ordonnance是对澄清海商法作为法国整体重要性的一种确认。最后,其他国家以法国为版样;因此,普鲁士于1727年颁布了其海商法典,同时,1781年两个西西里王国颁布了其Codice Ferdinado 所有这些发展,使得大陆法系法典化的趋势成为可能,尤其是使得立法者能从先前的编撰者们几乎包罗万象的著作中吸取有益的启迪。
  4 19世纪的法典
  19世纪是民事法典编撰的黄金时代。始于拿破仑皇帝颁布的法国民法典(1804年)和法国商法典(1807年)。后者所含之海商法条款改进和发展了首次编撰于1681年和The Ordonnance de la Marine中的许多原则,这些规则直至1960年代实质上持续未变,1967年法国对其海商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在欧洲, 拉丁美洲 和北美(北克 和路易斯安娜 )。直至1900年以前,唯法国马首是瞻,纷纷颁布各自的民法典和/或商法典,包括海商法的各条款。
  四、 大陆法系的海商法对共同法系国家的影响
  1 奥勒龙法对英国的影响
  在通常仅与共同法相关联的英国亦可发现大陆法的影响。与其相对应的北欧和西欧各国一样,早期的英国商人和法官参考奥勒龙法作为海商法问题的指南, 因此在14世纪该法被并入英国的主要海港城市布里斯托尔(Bristol)和伦敦的市政规章(borough charters) ,对该法的司法适用在1350年的Pitk v. Venere一案的判决中作了说明:“根据奥勒龙法实施执行” 。正如15世纪的一个例子,一艘船的船长因虐待一个海员而根据该法受审。 商人们同样知晓该法。在Pitk v Venere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援引该法抗辩。 另举一例,1538年一份有关The George轮的租船合同是“根据奥勒龙法”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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