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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法

  民法本质的揭示,给我们什么启示呢?现在的人们仍旧生活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两种社会状态中,但对长期的计划经济与建立在这种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使人们特别是领导阶层产生了这样的政治概念:政治社会被目的化,而市民社会被手段化。这与封建社会的民本思想是一脉相传的,而与民治思想是相悖的,或其标榜为民治,实则为“治民”。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本末关系认识上的偏差是走向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碍。在我们国家,政府之所以成为政府,是基于政府本身的价值存在,人之出生便为了和国家、政府奠定关系,人自出生便需要政府的制约、规范、保护。这种理念不断强化政府的职权,担心政府职权不膨胀不扩张,不达到非常强大的程度,就无法保护自己的臣民。由此形成了畸形发展、空前强大的政治权力,人民不被视为市民社会的主体而被当作政治社会的分子。这就是我所说的本末倒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关系。事实上,当人民富裕起来,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满足时,政府的职能也就得到了实现。反之,当政府职能极度扩张时,只能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经验和教训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在治国理念上,一定要把市民社会和政府社会分开来,理清它们的本末关系。我们的人民首先是生活在市民社会中的人民,而政府和官员所做的一切都应为了使生活在市民社会中的人民更美满更幸福更安宁地生活。政府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人们选择的结果。政府是因为人民才具有存在价值,这是第一个启示。第二,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对人性“本”的东西有过很多伦理的、道德的探讨,尤其是儒学。但是两千多年来,包括民国时期,包括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的基本理念中完全没有民法的传统。民法不是中国的固有法,中国古代汉语中没有“民法”这个词。它完全是舶来品,我们缺乏这样一种治国理念。新一代人都谈论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人权,并把对民主和人权的追求放在很高的位置,可是如何在现在的环境下建立中国的民法文化、民法理念,让人们知道他们的生存之本是市民社会,国家政府和官员不过是为了人民而生存的,不过是人们选择的结果,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我认为,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这种民法文化、民法精神、民法伦理如何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种认可,首先从中国这种政治结构,经济结构,这种历史的因袭、传统文化的影响上来看不可能是来自官方的,所以我们希望在市民社会中培育市民社会观念,使生活在市民社会中的主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认识到市民社会是整个社会的核心目的,由此来培养市民社会的文化、观念,慢慢进行渗透,我们才可能最终走上把民法规定的权利作为任何法律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存在的目的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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