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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

专利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


周宜俊


【摘要】内容提要:当前专利犯罪日益严重,如何加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刑法保护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课题。本文从专利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发,对假冒专利罪的罪状进行了科学界定,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例,对专利侵权、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思考。
【关键词】关键词:假冒他人专利;专利侵权;冒充专利;犯罪化
【全文】
  一、我国专利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假冒他人专利”的正确界定
  我国刑法中涉及专利犯罪的,仅有第216条“假冒专利罪”一个条文。该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如何理解“假冒他人专利”,不仅关涉假冒专利罪的正确认定,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同时,也框定了我国现行刑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完善我国专利权的刑法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当前的理论观点
  何为“假冒他人专利”?当前理论界以及实务部门都存在着不同认识,大致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为“狭义说”,该说认为假冒他人专利仅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用其他产品冒充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用其他非专利方法冒充他人的专利方法的行为。[1]认为假冒他人专利的实质是以非专利产品(方法)或者他种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方法)。它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而且欺骗了消费者,使得消费者认为非专利产品(方法)为专利产品(方法)或者彼专利产品(方法)为此专利产品(方法)。
  第二种为“广义说”,该说认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大致有两大类型:其一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其二是指未经许可,在自己制造、使用、销售的非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名称、专利标记或专利号,或者故意制造、销售、仿造他人的专利标记,或者在对产品进行宣传、展览、订立销售合同时谎称自己是专利权人或宣称自己生产的产品系他人的专利产品,旨在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是专利产品或者是用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的行为。[2]这种观点将专利侵权 即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解释为“假冒他人专利”,认为所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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