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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产业内并购重组趋势及其法律制度障碍分析

  2、外资母公司并购导致的国内关联公司之间的并购
  由于国际范围内汽车产业的兼并远远没有停止,所以外资母公司之间的并购可能会导致国内关联公司之间相应并购案例的发生,如戴姆勒和克莱斯勒合并案就导致了位于全球各地的两大集团旗下企业的合并。
  3、因地域因素和产业相似因素导致的并购
  在国内,处于同一省市或行政大区内的隶属不同厂商的汽车生产企业,如同为轿车或卡车生产企业以及具有其他产业相似因素,出于扩大生产规模或提升地方产业的考虑会发生类似的购并,如一汽兼并天汽,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促成了丰田合资项目。
  4、因产业上下游产品相关因素导致的并购
  此类并购多以整车制造企业兼并发动机生产企业或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为主,也包括反方向的逆向购并,逆向购并的收购股东主要来源于有意涉足汽车业的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他们往往先进入低风险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待时机成熟时通过并购进入整车制造业。
  5、因资本市场操作导致的并购
  目前,汽车板块的上市公司中很多出于再投资或置换资产的需要,购并该领域中的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生产企业,目前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6.原有合资项目终止后以资产盘活为目的的重组并购
  原有合资项目因种种原因终止后,地方或原中方股东为盘活项目资产而发生的新一轮购并,如原广州标致合资项目终止后在其基础上设立的广州本田。
  7、因汽车新技术的产生导致的并购
  掌握先进技术就掌握了未来。戴克公司和福特公司曾先后购买了持有燃料电池技术的加拿大巴拉德公司的股权,如燃料电池技术开发成功将替代发动机技术,世界汽车产业格局将重新划分,所以因汽车新技术的产生导致的并购也将成为未来国内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三、产业内并购面临的法律制度障碍
  1.国有股权管理准确定位尚需法律制度化
  众所周知,我国汽车产业属于与国民经济有密切关系的支柱产业。改革以来,从机械工业部专门管理到国家经贸委领导下的协会管理,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那么在自由竟争的市场环境下,汽车制造企业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股权究竟应当如何行使,与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保持什么样的关系,这不但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国资改革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所幸的是刚刚挂牌成立的国资委正在制定有关具体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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