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萨维尼!
法律是生活中产生的规范,
从来不是真理。
它体现权力者的意志,
或者社会合意。
不管法律披何种外衣,
神法、
国法、
xx法、
法律是行为的定价工具。
有的法律,
如精密工具,
通过实体权利设计,
程序引致,
获得天平的意义。
有的法律,
仅仅在于衡量--
“社会行为是否正合朕意?”
有的法律,
代价十分残酷!
对人随意车裂和枪毙,
它仅仅满足于自己叫汉莫拉比……
有些法律,
对同样行为,
衡定为不同代价。
花样百出的法律运用,
活活地将法律变成“法不律”。
在和平社会,
盛行合意。
有限公权下,
人们安享自然权利。
即使自然权利,
源于自然,
并非源于社会规范、国家法律 。
法律仅仅是对人类没有共识的权利、
容易误解的权利,
给予明晰。
复数的社会行为,
由交往者相互合意平衡;
公民自我统治的社会,
美其名曰处分权利的权利。
人有取得公平回报的权利。
亦有亏本的权利。
此曰选择的权利。
有不计得失的自由。
在这个重建社会的时代,
重建社会,
从重建行为法律代价开始。
法律,
需建立身体权利的维护价格,
要让泛滥的刑讯逼供、凌虐人类,
永远成为历史场景!
人成为一种珍贵的东西……
社会交易,
需消除超成本价格交易、
和零成本价格交易,
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机制。
法律,
不再对公民动辄刑拘,
或者枪毙。
刑罚,
不要忘记人类的兄弟关系。
违宪公权行为,
是犯罪,
就是犯罪!
通过代价明晰,
走向政治文明。
社会需要重建定价机制。
法官,
需要敲响公平定价的法槌,
在缺乏公平传统的神州,
批量运送正义……
社会需要驱逐冒名的定价师。
管天、管地、管言语、管表情的官衙,
需停止对社会指手划脚、冒充高明,
从而变为有限和有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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