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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代价学派” 的短句

  啊、萨维尼!
  法律是生活中产生的规范,
  从来不是真理。
  它体现权力者的意志,
  或者社会合意。
  不管法律披何种外衣,
  神法、
  国法、
  xx法、
  法律是行为的定价工具。
  有的法律,
  如精密工具,
  通过实体权利设计,
  程序引致,
  获得天平的意义。
  有的法律,
  仅仅在于衡量--
  “社会行为是否正合朕意?”
  有的法律,
  代价十分残酷!
  对人随意车裂和枪毙,
  它仅仅满足于自己叫汉莫拉比……
  有些法律,
  对同样行为,
  衡定为不同代价。
  花样百出的法律运用,
  活活地将法律变成“法不律”。
  在和平社会,
  盛行合意。
  有限公权下,
  人们安享自然权利。
  即使自然权利,
  源于自然,
  并非源于社会规范、国家法律 。
  法律仅仅是对人类没有共识的权利、
  容易误解的权利,
  给予明晰。
  复数的社会行为,
  由交往者相互合意平衡;
  公民自我统治的社会,
  美其名曰处分权利的权利。
  人有取得公平回报的权利。
  亦有亏本的权利。
  此曰选择的权利。
  有不计得失的自由。
  在这个重建社会的时代,
  重建社会,
  从重建行为法律代价开始。
  法律,
  需建立身体权利的维护价格,
  要让泛滥的刑讯逼供、凌虐人类,
  永远成为历史场景!
  人成为一种珍贵的东西……
  社会交易,
  需消除超成本价格交易、
  和零成本价格交易,
  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机制。
  法律,
  不再对公民动辄刑拘,
  或者枪毙。
  刑罚,
  不要忘记人类的兄弟关系。
  违宪公权行为,
  是犯罪,
  就是犯罪!
  通过代价明晰,
  走向政治文明。
  社会需要重建定价机制。
  法官,
  需要敲响公平定价的法槌,
  在缺乏公平传统的神州,
  批量运送正义……
  社会需要驱逐冒名的定价师。
  管天、管地、管言语、管表情的官衙,
  需停止对社会指手划脚、冒充高明,
  从而变为有限和有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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