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对实现司法公正的几点思考
许增裕
【摘要】司法公正是法治追求的目标,是民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可靠保证。实现司法的公正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本文结合法官选任制度、独立性、政治保障、待遇保障、制度保障和审判方式的转变谈一谈实现司法公正的一管之见。
【关键词】司法公正 法官独立 制度保障
【全文】
对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的 几 点 思 考
——读《司法的理念和制度》随笔
许增裕
(玉溪师范学院政法系,邮编:653100)
据《说文解字》记载,古代的“法”代表着公正、公平、中立和客观。 “氵”代表公平;“去”代表去掉违法行为。“法”字既包含有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同惩罚联系在一起。“律”意为尺度,代表和谐有序和规律,具有提供准则,使天下齐一的效用。总之,法和律都有公平、正义和普遍划一的意思,是统一人们行为的规则。人类自古就在追求法律的公正和公平。革命战争年代,多少人抛头颅洒热血,为建立公正的制度而斗争。公正既是普通公民权利的保护伞,也是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是法律权利义务一致性和平等性的体现。司法公正是法治追求的目标,是民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可靠保证。“好的司法制度和坏的司法制度之间的全部差别,在于为了使存在于社会中的全部道德的和智力的价值对执法施加影响,并使它对执法的结果充分起作用。”[1] 现在的司法改革,其目的就在于建立一套公正合理的司法制度,通过制度来保证公正的实现。本文就实现司法公正谈几点看法:
一、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并实行终身制,杜绝随意调派。
法官不仅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更需要极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同时法官的选任方式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我国长时期没有实现法官的职业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利益分化,随着城市化带来的村落结构在更深层次上的瓦解,法律职业开始逐渐地分化,其产生的特点体现为法律家从政客中的分离,法官的中立性日显突出,逐步成为只忠实于事实和法律,成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立的裁判者。因此,法官职业化意味着司法阶层将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中立性的、权威的集团。
法官的职业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首先要求法官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然后通过严格的选任程序,从法律职业人员中选拔专业精湛,品行兼优者充任法官队伍,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和高度职业化。而我国的情况是法官的人数远远多于律师,由于律师是首先一个完全通过考试进入方能获得行业资格的法律职业群体,律师的素质反倒高于法官。由于实际中律师的收入也远远高于法官,优秀的人才更易于流向律师,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认同。要改变这一状况,一是提高司法的准入制度,二是改变法官的任命方式,使法官的产生和待遇彻底与行政脱钩,改由与当事人无任何纠纷的权力机关任命,拒绝任意抽调法官或随意委任法官,并实行法官无违法情况和品行良好而终身任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