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心是法官的生命线,个人风格也是法官的生命线。只有充满个性的风格才能抵御格式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法律需要程序,但机械的程序只会导致机械而不能确保公正。数字化使人越来越渺小。科学与人文也并不总是同轨。要有“冷眼向洋看世界”的精神境界。凡事问个为什么,创造性地,但却是有节制地使用已掌握的材料。想象力离不开个性和风格。
法官不必是治国的经纶手,但应该有凌云之笔;直笔谠论不说,最好有些警句,如“财产是法律的产物”。在美国,法官队伍中许多人基因里是作家。这是因为律师队伍中就有许多基因里是作家的人。而美国的法官大多来自律师队伍。会写就可以化腐朽为神奇。比如,偶然失足去过歌厅,在小姐(很可能是来自老、少、贫地区的农家女)的陪伴下唱过《孔雀东南飞》。啊,说错了。你们唱的是《夫妻双双把家还》。《孔雀东南飞》也好,《夫妻双双把家还》也好,偶一为之就好,改正就好。而且可以把此事写的很美:“少年听雨歌楼上。中年听雨客舟中”。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里亚是个思想很保守的人。美国的自由派人士、广大女权主义同志对其恨之入骨,因为他反对堕胎。但任命他为大法官时,美国参议院却以98-0票通过(两票弃权)。一是斯卡里亚当时还没有充分暴露他的真正面目;再就是他会写,连他的敌人也不得不为其雄辩和文采所折服。中国也有相似之处;中国古代判案的都是进士出身,字写得漂亮,文章也写得漂亮。不服?不服行吗?世界上每件事都有每件事的道理,如果真能把事情说清楚,写清楚,应该是可以求同存异的。
雄辩也可以是十分简洁的。美国上诉法院判决,如果法官持反对意见,可以在判决书中申明理由,并有句套话:“我尊敬地表示反对”(I respectfully dissent)。戈尔—布什之争,美国最高法院5-4票判布什胜利,民主党人的大法官金斯伯格非常气愤,写完自己的意见后一改通常的套话,只是说:“我反对”(I dissent)。英语中只有两个词,但悲愤之情跃然纸上,胜过千言万语。
想是思维,写也是思维,一种更慎密的思维。撰写的过程也是自我检验真理的过程。还有,如果法官视每件判决为艺术品,这本身就是法官努力工作的一个动力。法官会不断超越自我,每次都要画最新最美的画。
对艺术家来说,工作是休息。这是艺术家最大的快乐之一。对艺术家来说,休息也是工作。这是艺术家最大的痛苦之一。审案是艺术。结案之前,法官会反复思考手上的案件,甚至在睡梦中都会想到。
狠斗私字一闪念,思想火花一闪念。豁然开朗、茅塞顿开这种事是有的,但通常并不发生在办公室内,而是在其他地方、其他时候:或许是在铺满深秋落叶的林荫道上漫步的时候;或许是在看见向晚时分落日最后一缕阳光的时候;或许是在餐馆侍者点亮蜡烛的时候;当然,也可能是我们把衣物放入洗衣机的时候。这不奇怪:不同的场景会给我们不同的灵感,给我们不同的启示。不错,了解案情的时候,法官必须认真看案卷,必须卷起袖子来苦干。这是判案中相对枯燥、相对简单、相对技术的部分。但法官更重要的是判断,是取舍和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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