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后的“文艺复兴人”——我心目中的法官

最后的“文艺复兴人”——我心目中的法官


朱伟一


【全文】
  
  再纯情的少女也有见异思迁的时候,再有思想觉悟的商人也会见利忘义。所以,人文社会中我们需要镇静,庄敬自强,处变不惊。而商业社会需要法治,需要法官出面明断说理。今天许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法官的不服。
  过去,如果父亲仙逝后兄弟分家,他们会去找舅舅,请舅舅来主持分家。因为舅舅比较公正,至少是貌似公正,貌似中立。舅舅是母亲娘家的人,没有多少利害关系。不像叔伯,大家四世同堂,平日朝夕相处,已经有了许多恩怨和好恶。
  但仅仅没有利害关系是不够的,法官应该具有同情心、良知并且是正直的。同情心、良知和正直并不是法律术语,是人文理念。“人文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发扬光大。而文艺复兴的巨匠们大多是跨学科的全才,与美国的法官很相似。美国的大多数法官审理宪法刑法和民法等各种案件,没有专业之分,以便法官对社会、对人的全貌有所了解。也许,这也是文艺复兴人文思想的遗风。专业化是工业社会追逐效率的手段,与人性背道而驰。法律的过度分工也可以使法官、律师沦为装配线上的简单操作工。
  法官必须是法律专家,但不必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不是专家遇到难题怎么办?有律师帮助啊。律师的本领就是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说明白。再者,法院有一审、二审,甚至是三审、四审(美国法院)。审到这个地步,即便事情不能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于天下,大部分人对大部分的相关事实应该有了共识。如果还是搞不清楚,或许这个问题本来就搞不清楚。“微软”的问题很复杂了吧?但一审也就是一位法官。
  美国法官是最后一个“文艺复兴人”。英文“文艺复兴人”(renaissance man)也是多面手或全才的意思。文艺复兴时期是人才辈出的时代,是全才辈出的时代(尽管没有像马、恩、列、斯这样的天才、超天才)。
  法官必须维护强者的利益,但也应该同情弱者。弱者并不一定沿街乞讨,沿门托钵。在厂家与消费者的斗争中,消费者就是弱者。艺术家的心是脆弱的,也是敏感的,容易同情。上海法院培训中心内只有一座塑像,是鲁迅先生的塑像。先生最后是在上海定居和病故的,这是先生对上海人民的肯定;他在这里找到了同志和知音。而上海法官也读懂了先生:“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这就是“人文关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