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程中,为什么接受这一条款呢?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张玉卿认为这是一个迫不得已的政策考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愿望非常迫切,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要求,我国政府决定在2001年年底加入,而在谈判过程中,相关大国对这一条款始终不愿让步。最终我国不得不采取先加入再解决的策略。可见我国对这一条款的后果是有一定预见的。但如何应对这一措施的负面影响,根据国内学者从WTO规则到一般性的条约法技术等不同路径的相关研究,到目前为止没能就这一缔约方自愿接受的不公正条款找到一个理想的的矫正或者补救方案。
2.政府入世
有关我国入世的文件多达数百页,只有几项条款涉及企业,其余都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中国入世,首先要从政府做起,转变职能,精简繁政,卸掉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从衙门转为service势成必然。各部门重新定位,纷纷拿行政审批制度开刀;许多公务员产生了角色转换的危机感。各政府职能部门开始积极为国内企业提供涉及世贸组织的公共信息、进行相关法律咨询、通报涉外经贸信息等,逐渐形成一项新的“公共产品”。
这里简要探讨一项内涵更为广泛的“公共产品”——公共信息。
首先,根据笔者的观察,2002年底,就中国入世一周年所进行的总体分析评价报告出笼的效率来看,国内不论政府或是民间研究机构的速度均落后于国际信息源。我们所看到的报告里最早出台的是欧盟、美国商会和世贸组织的。而上述机构的研究自然都是基于中国履约的状况及中国入世的国际影响做出评价。而从国内的视角,就开放市场对于国内经济的冲击作出评估研究,是外部信息所无法替代的。可喜地是国内在1个多月之后开始公布大量的研究报告。
国内的研究报告以政府的信息为主。因此政府信息公开自然成为我们视野中主要的目标。入世可以看作是国际社会对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成就的权威性认证。对政府入世更深层次的探讨,是在一个自由竞争、开放的市场经济中,对每项具体的公权力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成本的评价、权力体系设计和权力运作的实现及监督问题。这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和本人的研究能力。仅就入世而言笔者观察到在目前的公共权力运作架构和模式下,由于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限制了公众知情权。
也许有人会认为,在一个其公众依然缺乏全面的公共生活参与权的社会里,并不需要公众知情权。然而,即使对于垄断了信息权力本身的政府而言,这种信息的及时公开化也是有益无害的。至少,前述国内法学界关于“特定产品的保障措施”问题的讨论如果能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签署之前进行,当会增加政府最终决策的公信力。
其实,客观而言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社会在信息传递领域内享有较高程度的自由空间。现代社会生活本身已经发生重大变迁,假之以信息技术这一高效媒介,政府在多重压力之下早已经主动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方向调试。笔者认为政府倒未必有意滞后社会公众对有关公共信息的获得。不过从国际竞争层面来看,中国政府的行政效率还有待改进。而中国民间研究机构由于先天成长不足,仍有赖于时间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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