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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经营权、普通邮票专营权与邮票打折销售——邮票销售点被罚引发的思考

11 参见:“整顿邮票销售市场刻不容缓” http://www.chinatelecom.com.cn/paper/manage9/tel_paper_manage9_1999-3/tel_paper_manage9_1999-03_page33.htm;“九九年下半年邮市纵横” http://www.xj.cninfo.net/pop/huati/19/index02.htm ;“新邮打折为哪般”http://aqbj1.heha.net/album11.htm;“成都普通邮票竟打折”http://cpj.ihw.com.cn/20010119/Content/00366495.htm;冯宗智、王京:“邮商难捱生意冷淡”,载《中国工商时报》2001年10月22日第6版。
12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经营集邮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于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到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所用的版本取自http://cnlawyer.3322.net/newlaw1.htm。
13 《邮政法》第12条规定,“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一)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二)国内报刊发行;(三)邮政储蓄、邮政汇兑;(四)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适合邮政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
14 原邮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加强集邮管理取缔非法倒卖邮票活动的公告》(1986)。
15 比如,《关于加强邮票发行和集邮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规定, “对于紧俏邮票,要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一次购买限量。首先要安排窗口出售,活跃市场,从严控制‘内销’。内销时,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严防内外勾结,向邮票贩子提供货源。”
16 该《联合通知》2条规定,“核准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下列邮票和集邮品的收购、出售、委托寄售业务:(一)新中国邮票……”
17 原邮电部《关于制止低于面值销售邮票的紧急通知》(1994)第9条规定,“对普通邮票实行邮政部门专营,不允许在集邮市场出售,凡发现非法出售,工商部门可予以没收和罚款;对经营集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重新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只允许销售超过发行期的纪特邮票,不准经营普通邮票。”
18 《个人经营集邮票品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作为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由邮政企业专营。除邮政企业和邮政企业委托的邮票代售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普通邮票。”第8条规定,“经核准经营集邮票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下列邮票和集邮品的收购、出售、委托寄售业务:(一)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除普通邮票以外的其他邮票……”此外,其第16条还指出,“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从而废止了上述《联合通知》2条的规定。
19《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集邮票品,是指邮资凭证和集邮品。具体包括: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普通邮票、纪念邮票、特种邮票、专用邮票……邮票盖销票和风景纪念戳集……”“集邮票品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批销、零售、拍卖、预订、邮购等经营集邮票品的活动;以及集邮品的制作活动。”第15条规定,“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由邮政通信企业专营,除邮政通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邮政通信企业委托的邮政代办点、邮票代售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的具体范围由国家邮政局确定并公布。”应当承认,《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关于集邮票品的规定的确是扩大了,尽管第15条和第3条的规定有歧义,但总的来说,允许在我国境内从事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范围以外的普通邮票的经营。而早些时候出台的《个人经营集邮票品管理办法》(1995)则要僵化得多,其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集邮票品,是指除普通邮票以外的邮资凭证和集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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