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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经营权、普通邮票专营权与邮票打折销售——邮票销售点被罚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邮票在设计发行时被分成了普通邮票与纪念、特种邮票。而就具体的功用而言,则又可以分为通信邮票(作为邮资凭证的邮票)和集邮邮票。邮政部门通过内部分工实现了二者的分营:邮局窗口出售通信邮票,而集邮公司则出售集邮邮票。前者多为普通邮票,当然也包括部分在发行期内的纪特邮票,而后者则主要指纪特邮票。但是根据1994年原邮电部下发的《关于纪、特邮票结算办法的通知》,当时在各省、区、市局领取的纪、特邮票中,进入通信领域的占15%,进入集邮领域的占85%。也有业内人士指出1999年发行的纪特邮票大约只有25%进入邮局发售渠道24。这样就造成每年有大量纪特邮票积淀在集邮领域和邮票市场,而无法在通信中消耗掉,使新邮发行量几乎成了邮票存世量。尤其在连续数年纪特邮票发行量居高不下、甚至一再增加发行量时,供需失衡,邮市必然低迷。25许多投资者(往往也兼具邮票经营者身份,以期实现以“邮养邮”)被套牢。由于大量资金被占用,有时为了获得周转资金,他们不得不忍痛“割肉”,低价作为邮信邮票出售——对资金的现实需要使其不能等到邮市峰回路转的那一天。
  邮政部门不仅垄断着邮资凭证的发行权和定价权,即控制着邮票的一级市场,而且又通过下设的集邮公司参与二级市场,26经营邮票的零售和批发业务。由于可以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获得邮票,27因此各集邮公司只要以高于进价的价格售出,即使打折也仍然有利可图。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一年比一年高的集邮业务指标,或是为了局部利益,某些邮政企业将大量邮票打折倾销。此外还存在着邮政企业在出售市场行情看好的邮票时,向邮票经营者搭售其它销路不好的邮票的情形。28
  对邮票经营者而言,对打折购进的邮票稍微加价后低价售出,薄利多销,仍有利可图;而搭配来的邮票或许因销路不好只得打折出售,不过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加价出售行情看好的邮票得以弥补。因此经营者有动力从事打折销售活动。此外,邮票的一级与二级市场、作为邮资凭证与作为收藏品的邮票并非截然分开、永远对立,其间存在转化的可能:公众从邮局窗口购进的邮票以及从集邮公司购买的预订邮票都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收藏领域的邮票一定条件下可能被用做邮资凭证,反之亦然。因此,只要邮票价格上存在着双轨制,即邮票可以低于面值从邮政部门流入市场,而同时邮局窗口坚持以面值出售作为邮资凭证的邮票,那么购买者大多会选择购买价格低的打折邮票。这进一步又为邮票打折出售提供了市场和诱因。
  邮票在邮市上打折销售往往给人以邮票经营者与邮政窗口争夺利益,并使邮政收入减少的印象。这时邮政部门手中的权杖高高举起,重重落下,似乎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然而如上面分析的,邮票打折销售现象,其实与现行邮政体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邮政部门如果因此而把板子全都打在邮票经营者身上则未免有失公允。又如前面所述,如果邮政部门借打击低于面值销售邮票的名义,行维系普通邮票专营权之实则更是不妥,因为在作为邮资凭证使用时,普通邮票与纪特邮票的划分并没有特殊的意义:即使邮政部门完全控制住了普通邮票的销售,但同时市场上的纪特邮票还在打折销售,则寄信人多会选择后者。这样,为维系普通邮票专营权所做的全部努力就将注定成为徒劳。
   
  五、结语
  一篇短短的报道足以使人产生不尽的疑惑。而邮政部门政企不分,既从事邮票经营又可以挥舞处罚的权杖,还只不过是问题的开始。随着分析的深入,可以发现报道中所提供的关于邮票的种种说法都不足以成为邮票销售点被处罚的理由。真正导致销售点被罚的,很可能是其经营邮票的行为侵犯了邮政部门的邮票经营许可权,或者普通邮票专营权,而且有打折出售的情节。然而如果考证起来,其实无论是作为邮政业基本法的《邮政法》还是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授予邮政部门上述权力,相反倒是邮政部门自己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自己加冕。因此,其权力的合法性首先就值得质疑。如果进一步做追根溯源的考察,可以发现,在计划经济时代禁止和打击“投机倒把”的背景下,邮政部门不断强调其对邮票经营的独占或垄断权,最初经营邮票的资格也正是从邮政部门的独占或垄断权之下派生出来的。虽然后来社会观念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投机倒把”的罪名也已经废除,但是由邮政部门建立起来的行业准入规则却并没有随之而取消(只是行业准入的门槛呈降低趋势)。这或许就是所谓制度(或权力)的刚性吧!普通邮票专营权的情形与此有些类似。它是作为禁止邮票打折销售的配套措施而确立起来的,但是后来的发展却是临时(或权宜)的手段渐渐脱离了目的,异化成了独立的目的。这也是中国法制进程中颇具代表性而耐人寻味的事例。至于邮票打折销售,到了邮票经营者那里其实已经是很末节的事情了,因为究其根源,首先是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在邮票发行问题上的随意加大发行量所致。其次,经营者手中的邮票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邮政企业,而在邮政企业内部,邮票就是打折流通的。这就暗示了即使邮政企业打折将邮票出售给邮票经营者仍会有利可图。既然如此经营者打折为何就不可以了呢?再有,正因为邮政企业是邮票经营者的供货来源,因此邮政企业可以对经营者实行搭售,而为了将搭售来的邮票尽快出手,经营者也可能会打折。另外,邮政企业内部的管理不善造成相当数量的邮票经不正当途径流入市场,这也是邮票打折销售的一个原因。因此,如果真要维护邮票作为“国家名片”的地位,遏制住打折之风,则必须首先从源头入手。而这就必然牵扯到现存的邮政体制,涉及到是否有必要在各邮政窗口之外再设立集邮公司、邮政部门是否可以既参与邮票的一级(发行)市场又介入二级(流通)市场、邮政企业是否应该兼营邮票批发与零售业务、现行的某些部门规章中关于邮票所做区分和经营限制是否必要等一系列问题。更深层次的,还涉及到邮政企业是否可以既作为市场的参加者,同时又充当规则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监督维护者的角色的问题。而在这方面,我们已看到与邮政相关的电信部门实现了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区分,那么我们也就有足够的理由问,何时会轮到邮政呢?套用英国诗人雪莱的一句诗,“电信分家了,邮政还会远吗?”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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