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独立财政的确立和分殊利益尽管在事实上得到中央政府适度的默认[8],但这一地方利益在政治上的正当性却并未得到任何法律的承认和价值观念的支撑。地方政府往往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制度渠道去公开表达和申张这种分殊利益。地方政府对某种地区利益的维护一旦不符合中央政府眼中的“整体利益”,就会被斥为“地方保护主义”;而地方政府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博弈手段,也的确会寻求一些具有伤害性的、不正当的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同时,中央权力还可以很方便地通过政党系统和意识形态的政治霸权,在政治上对地区分殊利益的正当性进行不容置喙的否定。而在民众的价值预设中,也往往倾向于认为,“中央政府”代表着最广大的全国范围内一般人群的利益,并因此认定这种整体利益立场是唯一正当的,是必然高于任何一个地区人群的利益主张的。
在经济方面,中国其实已经进入地方利益日益成熟、地方财政日益独立的后中央集权时代。地方政府若将地方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公共行政的目标,必然先考虑本地区利益、而后考虑其他地区的利益,这样就会形成一个个分散化的公共行政的中心;同时,通过地区利益之间的制度博弈,在一些全国性的公共政策决策上形成和确保公共政策的合理性。这样一种崭新的、多中心非集权且本质上属于联邦主义的制度模式,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价值观念上,似乎与中国的政治现实都显得相当遥远。造成这种价值观念与现实之间的落差的原因,是长期的意识形态统治仍然有效地支撑和强化着大一统的中央集权观念,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目前,中央政府压制地区分殊利益之间的冲突,完全是借助于意识形态的政治威权和传统的人事制度。中央权力通过牢牢控制着地方大员们的政治前途,来迫使地方大员牺牲和背弃正当化的地方利益而服从中央意志。在地方民意机构和社会舆论均缺乏有效施压途径的情形下,这是一种以意识形态为体、以人事权为用的威权政治,加上任官回避制度淡化了地方官员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血肉联系和道义责任。[9]
这次“萨斯”突发事件和公共行政危机的出现,有可能使地区利益的主张在危机状态下获得某种正当性,从而使地区之间以及地区与中央行政目标之间的冲突凸现出来,并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过程提前发生。
二、“萨斯”病和“萨斯”疫区的“外部性”问题
在讨论公共行政的方向和模式时,哈丁提出的“公有地悲剧”和奥尔森对于“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是两个很著名的模型。这两个理论都可在“科斯定理”下用“外部性(externality)”这一概念加以解释。公有地因为产权的开放使得任何人的放牧都是无成本的,这种“成本外溢的外部性”刺激牧人的放牧行为,从而造成无节制的放牧。奥尔森分析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表明,如果一个人不会被排除在一种集体物品所产生的收益之外,那他就不会积极参与集体物品的供给。这种“收益外溢的外部性”造成“搭便车”行为。科斯认为,只有通过产权界定才能最大程度地消除外部性。一般来说,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就能消除“外部性”,不会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因“外部性”而造成的无效率状态。
但有些事情必然存在“外部性”,不可能都通过私有产权的界定来消除,如维护生态环境。这类东西可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学术界通常认为,由于“公共物品”存在不可消除的“外部性”,不可能通过对私有产权的界定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这类物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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