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教授的新作不仅为理解中国媒体与法院及争端解决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鲜的视角,它的五百多个注释更为有兴趣作进一步研究的读者提供了一份堪称详尽的研究文献索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写作准备的一部分,作者与一百多位法官、律师、学者和媒体从业人员进行了访谈, 【18】 获得了大量鲜活的第一手材料,散见于各处注释中;即使是从非学术的角度,这些注释也可以作为很好的“故事”或“掌故”来读。
最后,在我个人看来,如果李本教授能够对中国的媒体与争端解决的现状所折射出的中央与地方间关系、以及司法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给予更多讨论的话,这篇文章也许会更有意义。
在中国媒体曝光司法腐败、抨击审判弊端的报道中,“地方保护主义”一词的使用率极高,以至于人们常常无需案件的细节,仅仅从报道中出现有这个词就已经可以推测,这是一个不公正的案件。换言之,在媒体(以及因此,读者/观众)看来,“地方保护主义”本身就是应当指责和否定的。这个判断背后所隐含的,是“中央”相对于“地方”的道义优势和话语霸权。如果我们承认任何机构/群体/区域都有着各自特殊利益并处于各自特殊的激励与约束之中,那么我们很难否认地方法院(以及其它机构)首先考虑本地方利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如果它们不这样做,在我看来反而是不正常的。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地方保护主义”所体现的正是中央与地方、“政策”与“对策”之间的博弈,双方各自的策略只有技术上的优劣,而无道义上的对错。通过将“地方保护主义”这一中性词变为贬义词,将技术问题转化为道德问题, 【19】 中央政府实际上否认了对手的博弈行为的正当性,为控制包括司法在内的地方活动找到了一个强有力的支点。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实力的累积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地方力量(包括地方媒体)正在逐渐冲击中央的强势地位和话语权力,司法独立的吁请中就隐隐交织着地方自治的诉求。在此背景下,中国媒体与法院之间的竞争与紧张关系将会呈现何种面貌,值得进行更多探讨。
此外,媒体与法院之间的矛盾还反映出司法的大众化与精英化,或者借用舒国滢教授极具美学意味的概括,司法的“广场化”与“剧场化”之间的矛盾。 【20】 广场化表现为空间的开放、进出的自由、过程的简单易懂和表演-观看界限的模糊,而剧场化则表现为空间的相对封闭、仪式的正规、过程的专门复杂和演员-观众的严格界限。 【21】从马锡武审判方式到游街示众到公捕公判大会,中国的司法有着从革命年代起一脉相承的广场化传统。这种传统并不强调法官独立的品格、精深的法律知识和客观公正的判断能力,也不大排斥舆论/民意的干预。近年来的一些改革措施——如穿着法袍、法官入场时起立、法官与行政序列脱钩以及引入司法考试制度等——显示,中国的司法似乎在试图向剧场化演变。司法剧场化/的一个可以预见的后果是,法院/法官与大众相对疏离,成为更为封闭和稳定的群体(职业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形成更为独立和强大的力量,使得对司法的监督和控制更加困难。在这个意义上,媒体对司法的广泛介入和报道可以看作是对剧场化的一个“反动”,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场化”。媒体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的报道甚至直播,吸引大众参与进来讨论并发表看法,包括对法院的裁判进行“点评”,这都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广场化的特征,模糊了演员和观众的界限,制约着法院/司法的独立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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