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栏杆”圈来的现代相邻疑案
冯其江
【摘要】空无
【关键词】关键词:屋顶 相邻关系 公共设施 案例探讨
【全文】
“铁栏杆”圈来的现代相邻疑案
冯其江
一、购房相居为邻起纷争。
我省安庆铜城市有个六尺巷,有关六尺巷的故事妇孺皆知并已发展成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典范: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然而,随着一座座高层住宅的新建,现代的相邻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有的相邻纠纷并非相互让一让就能解决。
本案原告叶江河与第一被告诸葛谋是上下楼相邻隔壁邻居。叶江河与诸葛谋都曾在第二被告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房屋,诸葛谋购买的是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黄金新村第二楼层的住宅房,叶江河购买的是该幢第一楼层的门面房。近期,二人因相邻关系引起纠纷。
叶江河诉称,2000年3月10日,我与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购买其开发的黄金新村2幢一楼层的两间门面房,原购房合同约定:“平顶顶如无住宅,使用权属叶江河”。2001年9月,本案两被告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我门面房平顶上用铁栏杆将平顶隔起来,使自己无法正常使用该平顶 (无法上楼扫雪与眺望等)。自己多次找两被告协商,但被告置之不理。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拆除建在屋面东边的铁栏杆。
被告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铁栏杆是防护用的,防止小孩攀登的,四圈都有,故不同意拆除。被告诸葛谋辩称,建铁栏杆目的在于起防护作用,对原告未造成侵权,不同意拆除。
二、法院勘明事实难结案。
经协商,诸葛谋愿意赔礼道歉并补偿叶江河经济损失以求得使用权,但因叶江河不同意,法院也觉得双方有些规避法律。
经查,2000年3月10日,叶江河与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位于该县文化路黄金新村商住楼3号、4号门面房的回迁安置问题签订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对叶江河的屋面使用权约定如下:平顶顶如无住宅,使用权属乙方(叶江河)。现楼房已建好,一层是坐东朝西的10余间门面房,二层以上则是南、北两座坐北朝南的住宅楼,南、北两楼之间的空间地面即是一层门面房的屋顶。现南、北两座住宅楼东边靠山墙部位被设置了一道高约2米的铁栏杆,铁栏杆的东边即是二楼以上住户的公共通道,铁栏杆的西边中间与铁栏杆成“丁”字型且也设置了一道同样的栅栏,将屋面空间围成两个院子。南边的院子被南楼西边某住户独占使用,北边的院子被北楼西边住户即本案被告诸葛谋独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