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基本理论研究
冯其江
【摘要】内容摘要:行政许可有多种学说,行政许可还应该从相对人角度来定义。许可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采取申请书等形式,向特定的行政主体所为的,以求获得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种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特定的行政主体的介入,使相对人的行为产生行政法律效果。从相对人角度理解行政许可,并不排斥行政“干预控制”。 在许可制度中,权利与权力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又相互冲突,从而导致其发挥作用也具有双重性。
【关键词】关键词:行政许可;特性;作用,几种学说;基本理论。
【全文】
行政许可的基本理论研究
冯其江
《行政许可法》已拟定几年了,一直未能出台。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拟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这是笔者硕士毕业论文的第一部分,敬请参考。
一、从相对人角度,定义行政许可
关于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法学者表述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解禁说。其认为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一般人的禁止措施和对于特定人和特定事的禁止措施依法予以解除的行政措施。简称解除禁止措施。①这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颁证说。这种学说认为,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颁发从事某种被一般性禁止活动许可证,使受许可人获得从事该项活动的资格。行政许可作为一项行政管理制度,统一称为许可证制度.②这种学说,特别强调了许可的表现形式,强调了赋予权利与获得资格。
(3)申请、准许说。认为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为法律所一般禁止的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许可通常是通过授予证书形式赋予个人。组织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这种学说把行政许可条件概括为“相对人申请”与”依法准许”两项,并加以充实发展,使许可内容日渐丰富,许可条件与依据更加明确。
(4)综合说。这种学说认为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组织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颁发证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行使某种权利,获得某种资格能力。非经允许从事该活动,行使该特权即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④这种学说,是各种观点的大融合,但吸收了行政法在当时发展的新成果,体现了行政许可的最新成就。
上述几种学说,反映了人们对许可概念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它们从不同方面提示了许可的本质和特点。各种学说的长短,笔者不敢妄加评价。但综观各种学说,有一共同的倾向就是都把行政许可归结为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行为。或认为许可是“批准的一种特殊形式”,⑤或认为许可是公权力行政的实施方式,是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有着相同的法律意义和地位。”⑥这样来理解行政许可。难免会产生这样的认识。即认为许可是行政的特权,是特许权的给予,是对相对人的恩赠施舍。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授予某种资格,当然也可以收回,随时变更或取消这种特权。在君权神授、人权君授的封建时代,这种认识恐怕并无不妥,但在民主政治的当今社会,这种认识与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相悖,对相对人显失公正。笔者认为,行政许可还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