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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已进入一个新的层次,但并未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企业在网站的建设及之后应加强保护数据库的观念,只要是经过选择与编排的数据库,无论其是否是作品,都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四) 网站的测试,运行,更新与维护当网页设计完成之后,就应把其上传到服务器,测试网站的性能及运行情况,并根据网站拥有者的意见做相应的修改。由于网站内容需要不断的更新,那么网站拥有者可以与开发商约定更新的频率,更新内容的多少及付费标准。网站开发商必须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黑客入侵与袭击,防止病毒的感染,以维护网站的安全,尤其是电子商务网站,应该保证交易的安全进行,包括访问者个人资料的安全,电子合同签定的安全,电子数据传输的安全,电子支付的安全等等。另外应保证更新的及时,准确。如果网站拥有者自行维护,最好获得开发与更新网站的软件的使用权,也可获得所有权,以便交由其他网络服务公司更新维护。
  (五) 网站的宣传与推广网站建成之后,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网站进行宣传和推广。宣传与推广的方式很多:可以注册各大搜索引擎并参加其排名活动;可以与相关网站合作,交换链接或在彼此在各自网站内为对方宣传;病毒性营销,通过用户的口碑宣传网络,信息像病毒一样传播和扩散;发布网络广告或交换广告;参加网站评比与排名;EMAIL宣传等等。但在对网站的宣传与推广过程中应注意相关法律问题。交换网站链接,应该审查被链接对象内容是否合法?比如是否涉及色情内容,政治敏感问题,是否侵犯他人名誉与隐私?病毒性营销是否有非法传销之嫌疑?发布网络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是否有虚假信息?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EMAIL宣传是否构成侵权?等等。三.网站开发合同及其法律问题如上文所述,网站的开发有两种模式,常见的是企业把网站的开发与托管全部外包给第三方。多数中小企业在网站开发时,通常把网站开发与建设的全部工作包括网站的开发,运行,更新与维护等委托给同一家网络公司,在此模式下,涉及到企业与网站开发商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在此作一分析。(一) 站开发合同的结构网站开发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三部分: 其一.,完整条款。又称全部契约条款或一般条款,其作用主要在于明确有关契约事项均已在合同中完整且排他地作了约定。包括合同事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等。其二,担保及免责条款。此条款的目的在于减少交易双方的风险,是一种风险分配机制,而不是加重或减轻一方的责任。对于企业或客户而言,担保及免责的范围主要包括:因网页设计包括网站结构,布局,外观,站标等所引发的知识产权及隐私权纠纷;数据库开发引发的法律纠纷,包括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纠纷;因对方原因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对于网站开发商而言,担保及免责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或客户提供的网页素材包括更新材料涉及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 域名纠纷;因链接引发的侵权纠纷,包括因链接对象内容的非法性及准确性,时效性引发的纠纷;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迟延或不能;因企业/客户原因致使合同履行迟延或不能,包括其要求增加新材料,改变要求及其他客观情况。其三,违约救济条款,对于违约的责任,违约救济的方式,包括是自行协商,仲裁还是诉诸于法院解决以及管辖机关。(二) 站开发合同的法律审查1.网站本身(1)网页设计应达到什么标准?应具备哪些功能与外观?网站的吸引力有多大?如何跟踪访问者?了解其如何访问网站以及访问什么内容?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应指明网站测试的级别,制定严格的测试协议。(3)对于网站的维护与更新,网站开发商一般应该免费修补网站的缺陷,还应承担其他一些维护义务,至于更新,应在合同中规定更新的频率,更新的内容。(4)对于网站的安全,应约定网站开发商采取何种措施来维护网站的安全,包括使用防火墙,防病毒体系,安全审计分析,权限认证,访问控制等技术。2.知识产权事项(1)域名:应在合同中约定谁负责注册与申请,谁负责审查域名是否被抢注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谁拥有所有权,一般的模式是网站开发商取得域名,而网站拥有者取得所有权。(2)网站材料:应该明确自己拥有哪些材料,哪些材料已经获得使用权,但若只是得到所有权方的一般许可而未特别指出可以将这些材料转化为电子版本,则最好应得到其特别许可。虽然这在法律上是一片空白,但判例表明,除非对方明确许可,否则,任何暗示性或泛指性的语言都不能涵盖网站。对于没有得到授权或许可的材料,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应得到授权,比如发表文章应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上传音乐作品,应和多方交涉,包括音乐所有者(可以是作曲人或音像出版公司)和音乐载体的所有者。(3)软件:为了便于网站拥有者以后修改与更新网站,最好获得开发网站的软件的所有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委托作品的版权属于委托人,但计算机软件等属于受托人,因此,网站所有者最好和网站开发商协商转让软件所有权或使用权。(4)网站版权:如上文所述,网站的版权包括网页内容,网页界面及源程序。因此在合同中关于网站版权的转让,要包括网站版权的全部转让,尤其是源程序的转让对于日后网站拥有者修改网站非常重要,网页界面权利的转让,使得网站拥有者有足够的权利去制止其他网站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5)站标:可委托网站开发商设计,也可自行设计,但都要注意不要侵犯第三者的商标或专利。若委托开发商设计(6)保证网站的开发与运行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网站版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等。(7)合作开发成果:如果两个或多个主体合办或共同制作网站,则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还要涉及到这些问题:合作期满时的情况怎样?网站使用权如何分配?如果一方终止合作而另一方想继续使用网站时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在签定合同时都要认真审查,以备后患。3. 其他(1)报酬与支付方式 :网站开发的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一般包括网页设计的费用,网站域名注册与主机维护运行的费用,网站内容更新的费用,而且应明确写出收费标准。支付方式一般为合同执行之前预付一部分费用,执行中付一部分,网站验收合格后付清余额。(2)保密性条款及反不正当竞争条款:双方应约定网站开发商应保守网站拥有者的商业秘密(如源代码,商业信息,网站用户的个人信息等)以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3)管辖:确定争议的管辖机关。(4)违约责任及救济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一方违约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并约定自行协商解决,还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依诉讼方式解决。(5)合同期限 三 .结语随着网络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开展和人们信息观念的加强,网站的开发将越来越重要,但只要有人活动的地方,就要有法律来维护人们生存的秩序。网络不需要法律的声音已经遥远,网络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已经是不不争的事实。本文对网络中一个具体的问题网站开发做了技术与法律的分析,以期引起人们对网站开发中的法律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参考资料:1.阿拉木斯著《电子商务合同条款》2.白永忠著《电信业法律实务》3.薛虹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4.朱家贤,苏号朋著《e法治网》5.迟菲论文<论我国在WTO规则下数据库法律保护>6.赵慧勤论文<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探讨>见“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7.许春明论文<数据库版权保护与特殊权利保护的比较>,见“中国网络律师网站”8.雷光复“电子商务”讲义9.冯英健著<网络营销概要>10.郝蓬<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见《法制日报》,2000年11月5日,11.赵丽梅<链接引发的法律问题探析>12.孟楚麟《万维网上链接的合法性》13.欧洲议会与欧洲联盟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数据库保护的法律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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