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保护模式的困境
Napster和P2P的出现使得数字版权的保护成为一个极大的难题。网络上内容的大量复制和抄袭,已使版权保护狼狈不堪,P2P技术的出现更是助长了侵犯版权的行为,对版权的侵害无疑是空前的,版权人和唱片公司的痛下毒手也是无奈之举,这也迫使人们去反思数字版权保护的模式。
P2P技术在遭遇法律上的重创之后也改变了其商业应用的形式,竭力采取措施制止对版权的侵犯。P2P公司小心谨慎,进行版权授权前提下的商业运作。唱片公司曾以知识产权大棒迫使P2P公司就范,但难以迫使个人用户妥协。即使几年前Napster昙花一现之时,唱片公司高举法律之剑时刻瞄准侵权行为,但他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唱片公司与难以数记的用户之间的诉讼中,他们难以赢得最后和真正的胜利。而且用户也没有因Napster的夭折和唱片公司的威胁而减少在线音乐文件的交换,相反他们采取了包括隐身在内的种种对策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有人甚至研究开发了隐身交换音乐文件的软件。唱片公司虽然可以拿“出头鸟”开刀示众,但效果很小。若对大量的个人用户起诉也不现实,而且用户又采取了上述种种措施以应之。
因此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不能采取对P2P公司赶尽杀绝的措施,这也是远远不够的。就如有经济学家认为为解决卖淫嫖娼盛行而一味大力制止不是良策,相反会使大量的色情活动转入地下,更加难以查获与制止,这也是严刑峻法之下色情更加盛行的原因,因此有些国家就主张承认妓院合法以便控制。这也许会对唱片公司有一些启示。因此一味的赶尽杀绝决非上策,也许支持P2P技术而采取限制之法才是可行之道。数字版权的保护迥异于传统版权的保护,采取传统之道难以切实有效。
P2P商业模式的探索
Napster的灭顶之灾除了版权人与唱片公司的痛下毒手之外,也与自身的商业模式有关。尽管Napster几乎在瞬间创造了互联网上一个神话,但始终未形成一种新的可行的商业模式,甚至未实现真正的赢利,只是企图凭借大量的注册用户和强大的品牌优势另觅赢利之道。Napster的东山再起,必须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回避这几个问题。
版权问题。Napster的前车之辙不能重蹈,而且版权问题也将始终伴随着P2P公司。因此目前难以估计P2P的前景,也许说不准再来一次知识产权大战会使其旧梦重演。因此P2P商业模式的探索与设计必须首先考虑版权的解决之道,使用户交换与下载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也许虽非其本意也非其所愿意,但这毕竟助长了网络盗版。因此重整旗鼓的P2P公司应尽力解决这以问题,可以在获得版权人和唱片公司版权授权的同时,在采取技术措施阻止交换未经授权的音乐文件。现在已有一些公司采取安全过滤机制,可以过滤出拥有版权却未获得授权的音乐文件,同时还应尽力阻止个人用户的大量复制和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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