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外法律制度的介绍说,西方国家的诉讼模式建立在控辩双方地位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于是,有人据此阐释了沉默权制度的存在意义,将公民与国家追诉机构进行对比,认为公民对抗国家权力的诉讼,公民显然是弱小的,容易导致控辩双方力量的失衡,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对控辩力量的协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构架和机能。认为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控辩对抗得以建立,诉讼模式出现当事人主义征象,因此有了实行沉默权的制度条件和要求。这里有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西方诉讼制度中庭审模式确实表现出控辩平等,但是庭审模式不等于诉讼模式,在法庭上的控辩双方地位权利的平等,不能够扩展到全部的诉讼活动中,得出诉讼模式建立在控辩双方地位权利平等的基础上的结论。控辩双方地位权利平等是私诉条件下诉讼制度的特征,诉讼中的诉权和沉默权顺理成章,但是,当以国家追诉为核心和本质的公诉制度出现之后,虽然在庭审形式上可以赋予控辩双方同等的发言权,以保持法庭上控辩形态的平衡适应裁判需要,日益加强的国家追诉制度却一定要在不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中,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保证诉讼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对沉默权的取缔自在其中。
沉默权与强制口供的选择,似乎又是一例关于本土和舶来的学术之争。其实不然,法律文明的发展同其他社会文明发展一样,由过去走向未来,制度进步和制度没落是这个过程的核心内容,选择本土还是选择舶来关键在于怎样区分进步与没落推陈出新。暂且不提为尊者隐的沉默权和肆虐全世界的刑讯逼供,沉默权之对中国与强制口供之对西方,都是新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西方在经历了沉默权之后重建强制口供,中国则处于没有享用过沉默权的盼望之中,此新对彼新新已不新强制口供是更新的诉讼制度,问题是中国是否必须经历沉默权的诉讼史断层,能不能不经历沉默权的诉讼史断层实现跨越。
刑事诉讼制度有过弹劾式、纠问式、辩论式和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的不同形态,存在过不同模式之间的对立,但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相互吸纳融合渐趋一致,单纯的什么“式”什么“主义”就要不复存在,对“唯国情论”和“全盘西化”的批判,既是对实践也是对理论的落伍。民族文化有种种差别思想意识有尖锐冲突,但人类社会生活方式总体上大同小异,社会的发展往往形异实同殊途同归,在诉讼制度的上也是如此,应当分析诉讼制度发展的总规律抓住发展的主线条,交织错综的公权与人权、秩序与自由、控制与服从等等才能够得到科学定位。
在刑事诉讼的发展史中,世界各国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共同现象——私诉向公诉的转型即对犯罪国家追诉的建立,这个转型不仅对当时诉讼模式和诉讼机制发生了重大影响,对今后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仍然具有深远意义。犯罪一开始都是自然人对自然人的侵害,国家与法律及其功能的加强则是后来的事,因此,私决私了私诉曾经是解决犯罪问题的普遍形式,当社会意识到犯罪不仅是社会个体的利害之争,关乎社会生活社会利益社会秩序时,国家追诉逐渐建立起来。国家追诉在程序上的意义一方面是动用社会资源支持诉讼,更重要的是运用国家强制保证诉讼。国家强制的介入,在诉讼主体上体现为国家追诉机构的出现及其运作,在诉讼模式上形成了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诉讼格局,因此必然建立国家追诉机构与其他诉讼当事人之间地位和权利不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如果没有基于不平等法律关系上的拘传、逮捕、搜查、羁押、起诉等等,任何现代国家的刑事诉讼都不可想象,法庭上西方国家可以延续、我们也可以移植私诉传统的控辩模式,但就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而言,国家追诉的法律地位及其特征怎么也不能改变,由此产生的犯罪行为人对追诉秩序的服从也不能改变。只要国家追诉存在和发展,浓厚私诉色彩的沉默权就会失去长期存在的法律基础,迟早会由于社会需要和诉讼秩序需要而取缔,这种情况正在西方发生。
沉默权制度兴盛于经济社会的兴盛,经济社会物质化的社会追求和价值标准,造成包括法律制度在内文明发展的局限和制约,例如英国直到1986年才通过《犯罪起诉法》强化国家追诉。中国特殊的历史发展,形成了长期专制的政治制度,同时,造就了中华民族对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特有的觉悟和重视,反映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是国家追诉的早熟和先进。或是由于地缘政治,或是由于大河水患,或是由于其他偶然必然的原因,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在中国确立并且一贯几千年,这种以自然经济为发展极限的政治制度,本质上限制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精神文化方面的进化追求却从未停止,所以,在这个制度的极致时期——一次饥荒饿死数百万人的毛泽东时代,见不到妓女见不到烟土也见不到民宅上的铁窗。与此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一开始就走向拒绝沉默权的国家追诉,私诉自诉从来都是国家追诉的补充,国家追诉既摆脱了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又超越了对当事人狭隘权益的维护,一方面倾向于对秩序的保护另一方面强调对国民精神的匡正,这正是诉讼文明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正道。然而,沉默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法律概念,对沉默权的社会要求,既反映出西方权利意识向中国传统道德的挑战,又反映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公众价值观念的改变,这种异化的价值观念已经助长改革开放取得经济成功,也可能使法治思想迎合经济社会。沉默权的确立不仅意味着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而且会为中国文明的发展插上一条英文路标,指引我们重走西方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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