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沉默权与强制口供——怎样选择?

沉默权与强制口供——怎样选择?


刘竹冬


【关键词】沉默权 强制口供 刑事诉讼 人权
【全文】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许多被认为先进的国外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在法学界和相关领域的推介逐渐深入拓展,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至今,关于沉默权的呼吁和议论甚多,在探讨中国诉讼制度中刑讯逼供等“司法劣根”的同时,沉默权被介绍为“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牌之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刑事诉讼规则”,“世界各国早已被确立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重要内容”,“具有世界意义的优秀诉讼文化”,可能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产生重大影响。2000年8月,东北一个区检察院推出《主诉检察官零口供规则》,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立即引来媒体一片叫好,关于沉默权以及“米兰达警告”频见报端,一家权威媒体甚至夸张地说道,中国司法制度引入了沉默权。笔者在互联网上随机查阅了50篇相关文章,其中47篇赞同在中国实行沉默权制度,文章不仅从理论上反复论证了沉默权,还列举了不尊重人权、刑讯逼供造就的冤错案件,以这些案件对当事人的惨烈恶果,证明没有“沉默权”、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的落后诉讼制度和诉讼方式,指示沉默权是诉讼制度进步与落后鲜明的区分标志。沉默权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究竟是什么?沉默权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历经百年而不变?沉默权能不能改善和促进中国人权状况?能不能提高中国刑事司法效率?能不能带来中国诉讼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进步?为此,笔者对某郊区2002年单位时间段的100个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作了分析,发现60%以上案件的侦破和审结必须依靠口供,在盗窃、贿赂等一些不易形成旁证的案件中这个比例更高,在对基层侦查部门的调查中,职能机构和职务人员几乎都不赞同实行沉默权制度,一位刑警队长说,“作为警察我不赞成沉默权,作为公民我不反对沉默权,如果成为被告我希望得到沉默权。”调查中有这样的认识:如果推行沉默权制度,不仅刑事案件破案率将会大幅下降,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压力,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和道德观念也将带来巨大冲击。理论和实践在沉默权问题上呈现出极大反差,究竟是中国刑事警察进入WTO应当补上一课?还是现代诉讼制度走向中国、走向世界和走向未来面临新的发展?似有必要深入思考慎重选择。
  沉默权在我国的提出和推行,首当其冲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口供制度。将西方沉默权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进行对比,沉默权不排斥坦白从宽,其宽宥精神在辩诉交易中更是淋漓尽致,冲突在于对强制口供的否定,即主张拒绝有罪供述不能导致程序强制和从重加重处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