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具备创造性思维的法律人才,才能够准确、迅速认识和把握极其复杂的法律现象,它能有效发挥法律的作用。法律人才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在我看来,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发现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的培养;二是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的培养。
首先,要培养学生善于发现法律问题的创造性思维。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愿,即在意识层面具有求新求异的愿望,激发他们不安于现状,不墨守成规,引导学生善于在无疑处生疑,在无路处开路。在五花八门、眼花缭乱的社会现象中去发现法律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因为法律问题本身就是复杂的,还因为法律问题是动态的,始终处在不断变动之中。有些问题看起来是法律问题,实际上不是这样;或者相反的情形。有些问题在过去是法律问题,而现在就不是法律问题;或者相反。这就需要创造性思维,深入思考,仔细鉴别。只有将真正的法律问题揭示出来,提供给学生,才能启发学生的创造意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创造性思考。就法学来说,什么是真正的法律问题呢?真正的法律问题就是法律冲突,指的是法律要素之间的矛盾。法律要素主要是指构成法律理论、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的法律要素,如法律概念、法律原理、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习惯、法律惯例、法律理想、法律技术、道德、政策等。如果法律要素之间没有矛盾或者基本没有矛盾,那么就不存在法律问题。具体来说,法律要素之间的矛盾包括:法律理论之间的矛盾;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法律实践之间的矛盾;法律理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法律规范与法律实践之间的矛盾;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矛盾;政策与法律的矛盾;道德与法律的矛盾等等。上述矛盾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揭示他们需要丰富的想象力。揭示上述矛盾是法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在法学教育中,清晰、完整、深刻、并及时并将其灌输到学生的头脑中,培养他们发现法律问题的意识,甚至法律本能,是法学教育的基本任务。比如法律理论,一般来说,不同的法律理论都是从不同角度揭示法律的特征,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来不存在单一的法律理论,或者绝对正确、绝对错误的法律理论。法学不同流派的存在,各流派之间的争论,永远不会停止。针对同一性质的法律事务中,在社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会有某种法律理论得到更多的人支持,成为主流的、占据支配地位的法律理论。这也是法律中的正常现象。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的情形也是如此。具有创造性思维的法律人才总是能够在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中,去芜存真,由表及里,揭示问题的本质。另外,法律各要素之间互相影响,呈现出动态的过程。法律问题不断消失,又不断涌现。及时发现、揭示、提出新的法律问题,也需要创造性思维。当然,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只能建立在扎实的法律概念、法律原理等法律基本功基础之上,否则,没有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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