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学教育中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崔若鸿
【摘要】 创新型人才是最宝贵的。创新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主要通道。法学创新教育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律性。深刻认识并将其运用于法学教学实践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创造性思维
【全文】
国家强大,社会进步,民族振兴,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才。什么样的人才最宝贵呢?创新型人才最宝贵。创新就是要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创新型人才只能通过创新教育来培养。所谓创新教育指的是以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教育。也就是,是指通过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指导他们能够善于发现和认识有意义的新知识、新思想、新事物、新方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基本规律,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几乎是人人都具有的,通过恰当的教育将其开发和培育起来,这应该是当代教育的使命。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各行业的教育工作者应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研究培养创新人才的特殊规律性。
创新型人才最本质的特点是具有创造性思维。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是创新教育的精髓,是所有创新活动的核心。思维的敏捷、流畅、开阔以及独创性是开展创新活动的先决条件。只要具有创造性思维,就一定会有创新的成果。教育专家指出,创造性思维的基础是发散思维,由发散思维表现出来的行为,代表一个人的创造力,这种能力具备变通性、独特性和流畅性三个特征。所谓思维的变通性,是指具有创造能力人的思维变化多端、举一反三、一题多解、触类旁通。所谓思维的独特性,是指对问题能够提出不同寻常的独特、新颖的见解。所谓思维的流畅性,是指思维的敏捷性或速度,也就是说,创造能力高的人,思维活动则多流畅、少阻滞,能在短时间内表达众多的观念。
法国教育家弟斯多惠说:“一个不好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 中国人都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在教学中,除了让学生了解一些现成的基本的理论之外,主要是引导学生懂得这些理论是如何获得的,强调“发现”知识的过程,强调的是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成探究的精神。形成主动参与、积极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创造为基本学习方式的新型教学氛围,为学生将来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打下基础。
法学教育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是一个新的、重大的课题。当代法学教育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建设法治国家宏伟目标过程中,需要大量创新型法律人才。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除了按照创新型人才的一般规律进行之外,还需要遵守法律特有的规律性。将创造性思维的一般规律体现在法律的特殊规律性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培养成功的创新型法律人才。为此,必须研究法律中的特殊规律性。大致上,法律创新包括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实践创新三个层次。如何把法律人才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和上述三个创新相结合,如何把创造性思维熔化在法律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之中,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研究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