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化的制度障碍-兼评离职大法官张军
侯猛
【摘要】张军大法官调任司法部副部长这一事件,反映出现行法官职业化制度没有很好与政治、人事制度衔接起来,法官职业化制度推行的最终结果可能是导致整个法院系统更加官僚化。法官职业化制度应当按照司法的制度逻辑来进行,寻找与现行政治制度的平衡点。
【关键词】法官职业化 党的干部政策 官僚制 法官职业收入商业化
【全文】
2001年12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张军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年半之后,2003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张军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2003年7月8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张军为司法部副部长。
短短10天之内,张军完成了从大法官到政府高级行政官员的角色转换。据说,这一调动事件,是为了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这也不禁使我产生疑问:我们的党政干部交流制度是不是存在问题?如果是,那么,当前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到底意义何在?为什么一方面,我们大张旗鼓的强调法官职业化、积极的采取各种措施推进法官职业化,但另一方面,一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却又成为法官职业化的破坏者呢?
本文将指出,法官职业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败,固然可以用旧有的政治体制来解释,但更主要的是,我们在成为法官职业化建设者的同时,注定要法官职业化的破坏者。或者说,法官职业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败是当初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这个制度设计的框架也许看到了单个制度背后的制约因素问题,制度与人事、与传统的关系问题,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问题[i],但是妥协有余,平衡不足,制度之间相互配合不足,缺少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 张军悖论:党的干部政策与法官职业化基本原则冲突?
张军从最高人民法院被交流到司法部,他的职业命运是与两个规定密切联系在一起的。[ii]首先是,2002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几天后,2002年7月23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
《条例》)亦发布实施。从内容来看,这两个规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冲突。原因是,最高法院的这个意见由于放弃了一些基本原则,使得法官职业化制度大打折扣。因而,我在这个地方所讲的冲突,是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法官职业化基本原则的冲突,在一定意义上讲,张军的调任是这一冲突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