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其中第一、二章实为过去法史界的盲点,也堪称本书最大的创新之处。在第一章中,作者把中西初识(中西方文化第一次冲突与交锋)的标志性事件提前到西元1628年“嘉定会议”及之后1706年康熙皇帝与罗马教皇使团代表阎当的一次对话,这比1792年英国使臣马戛耳尼访华及1840年鸦片战争这两个法学界通常的历史划分点都早一百到两百年。是为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第一期。这一期东西交流的媒介是以利马窦为代表的耶稣会士,而他们主要是向西方介绍中国政治和法律情况,而非相反——“西法东渐”。第二章又较详尽地介绍了斯当东英译的《大清律例》。“它是中国法典第一次直接进入西文世界,是西方比较完整比较准确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第一部书。至今仍为西方汉学界研究中国传统法的重要资料,西方对中国法律学术真正的研究实肇始于此 。”(正文41~42页)作者本人对该英译本想来也十分看重,还匠心独具地把其封面照像印在本书的封底。
其实贯穿本书始终,作者都在努力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事实:中国的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与西方文化互动的、长期的交流过程;“在借助西方文化创造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多年来习惯于只看眼前或着眼未来,而毫不顾及过去的已有积累的有价值的各种资源。”(正文第253页)这样的例子在本书中就比比皆是。而“所有过去长期被忽视的这段历史的被重新提起,都会加深我们对中西法律文化性质的认识,也有助于我们对我们目前所面临的中国法律近代化问题的深入思考。”(正文第255页)
作为当前中国近代法律史领域第一部从语词分析角度进行研究的专著,本书也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其一,研究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作者把所讨论主题的时间主要限定在整个19世纪,失之过窄。这就漏掉了甲午以后到民初这一时期的翻译,而这一期的翻译,不仅数量上大大超过前期,质量上也是前期翻译所无法比拟的。这一期的翻译主力由西人转为中国人,内容由侧重科技转为侧重法政,由直接翻译欧美作品转为由日本转口输入。二十世纪初期清末法律改革中,政府(修订法律馆)组织专人专门翻译西方法律法学著作,其翻译的主力为在东洋西洋留学习法政后归国的中国人,如董康、江庸、汪荣宝等等。就民间而言,更有大名鼎鼎的翻译家严复所译介的西方经典法政名著。这些译著和译者本人都对晚清修律乃至之后的民国立法有重大影响。[1]这一时期(大约是1900-1911年)为近代以来中国法学语词的改造和平衡阶段,出版了中国第一批法学词典,汉译孟德斯鸠《万法精理》、卢梭《民约论》、耶林《权利竞争论》(今译《为权利而斗争》)等法政学名著也都出于这一时期。[2]这其中民间翻译家严复的贡献极大,其独特翻译方法本身也十分值得研究。这一期与之前大不相同:“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中国对西方挑战的反映从军事和经济领域扩大到社会和文化领域。这种扩大反映在中国人选来翻译的西方书籍的类别有了改变。在1850年到1899年这段时期中,中国人所翻译的自然科学、尤其是应用科学方面的著作在数量上超过了社会科学和古典文学方面的著作,比例为四比一;1902年到1904年前后两年中,后者却以二比一的比例超过了前者。”[3]在这一期,出现日本对中国的“文化反哺”现象,从日本转口输入西学成为西学输入的重要方式,同样以1902至1904年为例,其间共译西书533种,这里面日文书有321种,占总数60%。[4]这一期不仅是西法东渐中意义重大的一期,也是整个西学东渐史上的重要转折点。谈中西沟通,西法东渐,略过此一期不讲,不免遗憾。(此乃求全责备之言,相信作者另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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