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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

关于《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


聂鑫


【全文】
  
  “法律与语言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借语言文字予以表现;语言文字又赋予法律以具体的内涵,塑造着法律的形象,并使之成为一种有力量的东西,影响或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按照历史法学派的观点,一个民族的法律乃是该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民族则有其不同的法律传统。一个民族的法律又总是用该民族特有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语言不同,则不仅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而且法律的意义也不尽相同。
  泰东泰西可大别为两大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传统,语言文字之不同是其中最根本的差异所在。因为不同的语言总是代表着不同的意义世界。因此,不同民族的法律的沟通,根本上意味着记录和负载该民族法律的语言文字的沟通。也因此,当地理大发现、特别是自19世纪以降,西方法之输入中国,其实质就是西方法律文化如何用汉语予以表达的问题。这种表达的实践活动之一,即在语言文字上对应或对等双语世界里的各种概念。这个过程的结果之一,就是逐渐形成了一套所谓近现代的中文法律语词系统。”(正文1~2页)
  “参酌各国法律,首重翻译”(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语),中国近代的法与法学是由西方输入的,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向近代的转变过程中,西方法律文献的翻译是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套用博尔格斯语(见本书贺卫方教授所作序言第3页),我们可说,翻译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一个显然未经过验证的假设,语言是由对等的同义词组成的。而当这样的同义对应词在传统中国并不存在时(事实上,由于东西法律文化的悬殊,这种“鸡跟鸭讲”的情况时有发生),沟通发生了困难,语词创新则在所难免。中国的法律语言欧化、日化了;而外来的法律语词与原文相比,也走样了,“本土化”了。这是怎样的一个过程?本书为我们再现了这一段历史。该书以汉语法律新词的出现为线索对西方近代法的输入中国作历时性的考察,通过从语词分析的角度来反省和检讨我们自身的这套法律语词系统,它对我们检讨中西文化交流史、反思中国的法律现代化有重要的意义。
   除导言与结语外,本书依时间、主题为序分为六章:中西初识(19世纪以前)、西法东渐(19世纪上半叶)、译出夷律、公法的时代、探索西方的“法言法语”、输出与回归:法学名词在中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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