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肯这么做,必然不仅仅是因为名利,必然有一大部分原因要归于这个人的个性。这个世界上就有这种人,就要跟权力对着干,就要做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斗士。这种人是不招人喜欢的,但放到中国的拆迁运动这个背景下,这种人具有重大积极意义。没有这种人,拆迁就会与圈地运动无异!
郑恩宠让我想起王志文。王志文对《芬妮的微笑》不满意,居然在首映式上当众炮轰剧组,说出“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等过激言论。这样合理吗?不管怎么说,别人投了资、按约定给你支付了报酬,还等着收回成本并赚钱,你怎么能在这种场合拆台呢?可王志文的个性就是这样。我要说,王志文在做人上是有问题,可是,我也很钦佩他对艺术的诚实。郑恩宠这样的人,我想象得到,在人情世故方面,他有可能多么差劲,可我更钦佩他为拆迁户鼓与呼的韧劲。
郑恩宠还让我想起丹诺。丹诺因为长期担任劳工阶级的辩护人,而与资方结下了不解之怨,终于被检察机关逮住机会控以行贿罪。看完丹诺的辩护词和此案的背景介绍,我感到丹诺最终被判无罪,有可能是因为纯属诬告,也有可能只是因为丹诺神奇的辩才。但是,如果丹诺不是劳工阶级的辩护人,如果他不是多年与资方作对,如果他只是一个普通律师,他会受到当地权力的机关如此悉心照顾、仅因试图以4000美元行贿陪审团成员的莫须有罪名而被缜密侦查并起诉吗?不管丹诺是否试图行贿,他被起诉的真正原因决不是行贿,而是多年来对强权的抗争。不管郑恩宠是否触犯
刑法,他被起诉的原因决不是行为本身,而是他多年来对拆迁户利益的维护和对某些利益集团的触犯。某些人正在冷笑:今天终于逮着你了!
在现在,在中国,我强烈呼吁:
1、我相信我们的政府是公正的,我们的政府应当而且能够认识到郑恩宠这样的人的价值。郑的监督对于我们政府的纯洁、对于维护广大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对于及时解决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的最终稳定,是无价之宝。这一价值,远远大于权力机关中个别官商勾结者的黑色利益。
2、我相信我的大多数律师同行对于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是有诚意的,对于当前律师合法权益受侵犯、对于1997年新
刑法颁布以来百余起律师被控伪证罪等罪名的事件,我们应当而且必须深入思考。为什么?怎么办?
贾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