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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宠,王志文与丹诺 贾锐/文

郑恩宠,王志文与丹诺 贾锐/文


郭国汀


【关键词】郑恩宠、王志文与丹诺
【全文】
  
  关于上海律师郑恩宠被控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案,近来两派律师在中国律师网及北大法律信息网上争得沸沸扬扬。一方视郑为为民请命的英雄,称郑前后打拆迁官司500场,胜诉率达30%,因而得罪权贵,此次被控有权力机关挟嫌报复之虞;另一方则指郑人品低下,历来最喜惹是生非,甚至因此被吊销执照,并不值得同情。同是律师,我也忍不住说两句。
  同情郑恩宠者是否有理有据,最终要靠历史来检验;而对于倒郑者,我则怜悯他们的冷漠,并怀疑他们是御用文人。
  首先,倒郑者认可郑是否有罪最终要通过司法程序来求证,即他们对本案具体事实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违背“物伤其类”的基本伦理,对一个同行的悲惨遭遇幸灾乐祸?
  其次,指控郑人品低下,其事实依据语焉不详。我从字里行间找到两处:一是写一份诉状收费1250元,这还算高么?这个案子标的多大?复杂程度怎样?1250元很高吗?一些律师一个案子收费数十万,其中很大一部分常常应该归功于一份好的起诉状。二是郑被吊销执照。通常来讲,被吊销执照的律师必有重大过错。但郑的辩护者提出郑从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仅是被无理暂停注册而已;并已向法院起诉,而被法院不属管辖范围而驳回。对此点,倒郑者未予回应。
  再者,如果郑平日确实惹事生非,确实因重大过错而被依法吊销执照,是否他被控泄露国家秘密罪就不值得同情呢?需要指出,郑正是因其在帮助众多拆迁户状告周正毅一案中的行为被控犯罪。我们是否可以因为郑是个惹是生非、无理取闹的家伙(假如是的话)就认为他被控犯罪而罪有应得呢?所谓桥归桥,路归路,即使郑人品低下,也不能因此认定为这样的人辩护就没有意义。也许在本案中他就是因为维护广大拆迁户的利益,触犯了个别权力机关和既得利益集团而中招,你能排除这种可能吗?
  行文至此,笔者对郑恩宠的同情已经跃然纸上。我丝毫不掩饰这种同情,即使郑真的是个无理取闹的“刺儿头”。因为,我的经验告诉我,敢于打500场拆迁官司的人,敢于在70%失败、执照被暂停注册之后仍然坚持初衷的人,是值得尊敬的。就在今年6月,我接触了一起小拆迁案件。我的一个朋友,在北京西路有一处小面积房产,因无法达成补偿协议而被告到上海某区房地产管理局,找我咨询。从情理上讲,拆迁方的条件十分苛刻:房产评估值仅为4000余元每平方,安置房面积很大,而且地处偏远,反倒要被拆迁人补钱给拆迁人。而我的当事人家中仅两口人,且在北京东路上班。如果接受这个条件,就要搬离祖屋,拿不到一分钱并反补房款十余万元,为上班要另行租房。但细查拆迁法规,我感到此案希望渺茫:拆迁程序合法,评估单位资质合法,房地局裁决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已经提供安置房的,起诉不停止裁决的执行。我对法院尚有一些信心,但对于评估机构和房地局,我实在是不敢过于天真,他们常常是穿一条裤子的。最后,我劝朋友争取调解,再做一点让步。各位律师,请扪心自问:拆迁官司好打吗?权力机关好得罪吗?十次失败七、八次的事情,您还会年复一年地坚持下去吗?要有多少名利,您才肯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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