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官生涯
尽管卡多佐在当法官之前的生活也是一帆风顺,非常成功。但是,他真正的辉煌还是在他当法官时期取得的。自1914年进入纽约州最高法院后,卡多佐便如鱼得水,凭借其出色的司法意见和高尚的人品以及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典案例,成为“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上诉法院法官之一”[xi]。进纽约州最高法院,当选为上诉法院法官,成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最终走入联邦最高法院,,他取得了一个法官所能够取得的所有成功。当选的过程,法院的的具体工作,私人的生活,都在本书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但是,着眼于程序的角度,着眼于功利的角度,在此,我只向简单介绍一下他当选法官的过程,以求能给我们增加一点美国司法制度的深层次东西,并希望能够对目前正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以借鉴。
卡多佐法官生涯的第一步是从纽约州最高法院开始的。但这个开始,却具有相当的戏剧性和偶然性。如前所叙,卡多佐的父亲的法官生涯因涉及政治因素而成功,但也因此也失败。与他相同的一点是,卡多佐一开始的成功也离不开政治因素。19世纪末,控制纽约州政治的是一个由部分民主党人组成的叫做“坦慕尼协会”的组织。其他各派——包括反“坦慕尼协会”的民主党人、共和党人以及进步党人,组成一个有107名成员的“公民市政委员会”,准备联合起来反对坦慕尼协会。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确定市长候选人并达成谅解:如果市长候选人归入某一大党,则其他各党派将从其余职位中获得更多提名”。最终,委员会确定的候选人为一民主党人。而此委员会在确定司法职位候选人时决定选择一个犹太人,以便从宗教上平衡候选人名单。这样,便选择了卡多佐。非常有趣的是,“卡多佐的前途肇始于他的西班牙系犹太人传统,而在很久以前,他已经将起宗教信条抛开”。[xii]而卡多佐接受提名则有一个私人因素,“他是在父亲蒙羞的阴影下长大的,他直面往日的羞辱,向他挑战到了。到了时候,卡多佐选择了法律,他甚至选择了父亲创办的那家律师事务所。到了1913年,卡多佐这个名字在律师界是与儿子而不是父亲联系在一起。如今,他终于有机会进入父亲在41年前因蒙羞而辞职的那个法院。当选,就意味着挽救。”[xiii]
提名仅仅是开始,更重要的还是后面的竞选。根据惯例——“法官不应该积极竞选公职”,卡多佐采取了低调竞选的通常作法。但他的朋友们却在积极的活动着,他们取得了报纸对卡多佐的支持——报纸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由于坦慕尼协会内部的分裂,卡多佐以非常微弱的优势(300000张选票中2300张的差额)当选。或许,美国人应该为那一连串的意外而感到庆幸,因为,他们因此而获得了一位伟大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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