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法律史学研究和其他一切研究工作一样,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进行,必须以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要走向误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学科的研究其所以获得全面发展,正是坚持了这一点的结果。这是一条根本性的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出发,是使我们的研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
再次,法律思想史学其所以能在二十世纪晚期获得全面发展,还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即研究者本身必须深刻认识并牢记自己肩负的学术重任,奋斗不懈。在法学领域,法律史学具有特殊的学术功能和社会功能,是任何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所无法替代的。它既不可能和没有必要争取成为什么“显学”,但也不可能和不应当被一笔抹杀;只要有法律学科的存在,就必然要有法律思想史学的研究。因此,坚守岗位,排除阻力,认定目标,知难而进,正如我们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排除所谓“危机”论和“低谷”论的干扰一样,今后,不管由于学科调整出现何种变动,我们的研究都必须做到“自强不息”。这是推进并使我们的研究获得进一步突破和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条件。
再其次,是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中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法律思想史学研究的视野也必须相应扩展,特别是一系列陈旧的史学观念,包括研究方法论的观念,必须加以转变。例如传统的以中国为中心的观念或以欧洲为中心的观念,都必须加以破除。就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研究而言,尤须着重于前者。否则,就不能突破封闭的框框,促进中外交流,汲取外人先进的研究方法,加强比较研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关于法律价值观念的研究,在这一方面获得的成绩便是很显著的。
最后,是必须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法律史学研究,从晚清或更早一些时候开始,即表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晚清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所表现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围绕着废除“领事裁判权”而进行维护国家主权的不懈斗争;二十世纪上半期法律思想史学的研究,同样表现了这种特点。这是本学科研究中一种极可宝贵的传统。弘扬这种传统,不仅是本学科研究本身的需要,而且也是通过研究发扬和加强本学科社会功能的需要。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经验,如研究与资料建设并重,把史料的发掘和整理,纳入研究范围之内;又如加强研究单位之间和人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等等。总之,这些经验是极可宝贵的!珍惜、汲取和发扬这些经验,是我们的研究工作在二十一世纪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又一重要保证。
二十一世纪,对于我国将是一个充满光明和希望的世纪。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迅猛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在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研究,也必将和整个法学以至其他的社会科学研究一样,抓住机遇,紧跟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大潮,继续开拓前进,以获得更大的发展。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人们热烈期待的美好前景,也有个别的同志不敢设想。他们基于某些不能称为原因的“原因”,对前途缺乏信心,甚至悲观失望,无所作为。显然,这是完全错误的。我们深信,只要做到遵循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主题思想和奋斗目标,切实总结和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依靠广大同仁的精诚合作,奋力进取,就一定可以在新的世纪实现本学科研究的进一步全面发展!
二十一世纪快要来到了。我们满怀信心,对于新世纪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和一般走向,试作如下揣测,以就教于广大的同仁:
——为了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与之有关的课题将得到优先的选择;除过去已经开始的关于儒家的义利观与市场经济、诚信与当今的民法原则等方面的研究,将进一步展开之外,他如传统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传统道德文化与市场经济、中国历史上的义利之辩对发展市场经济的意义以及儒家的道德观与当代经济法的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将受到特别的重视。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两个文明都搞好”、“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47)的号召,有关立法、法制建设、法律教育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传统道德与法律文化、优秀传统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儒家法思想中的道德内涵等方面的研究,将进一步受到普遍的关注。
——为了在国家大力开展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从法律史学研究方面作出积极的配合,关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考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之关系、反腐败斗争与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与社会主义的法治等等课题,随着这种斗争的深入发展,将越来越被置于重要的地位。
——为了适应整个法律、法律科学及其各部门法学研究的发展,各部门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如传统法律价值观的探讨,民商立法、刑事立法、诉讼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它们的分支学科立法思想的研究,大都将逐步开展起来。
——为了深入发掘和探讨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及其发展规律,加强研究深度,弥补已往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关于中国法律思想的起源及其与各个历史时期主流哲学思想诸如先秦的天道观、两汉经学(包括谶纬神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包括心学),以及清代朴学对各当时法律思想的影响,也将逐渐开展并走向深入。与此相适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将进一步开展起来,并获得应有的发展。
——为了拓展研究范围和转变研究方法,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将大力加强对外联系,扩大中外法律文化与法史研究的交流,以及访问学者和有关资讯的交换,推广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并注意汲取国外开展有关研究的经验。
——为了密切结合实际,拓宽研究领域,在近二十年来初步开展的当代法律思想研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着重开展该项研究,并力促其尽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继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加强对法律思想史料的积累,将继续大力组织有关史料特别是珍稀法律史料的发掘、搜集、整理和研究的工作;有关史料学研究领域的开拓,和研究成果的推出,也将成为促进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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