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史料运用上,与前一时期显然不同的是,对史料的搜集和采择,扩大了视野,拓宽了范围。杨著《中国法律思想史》之大量引据“正史”以外的其他史料,便是很好的例证。问题在于一方面既须对有关史料作真伪的分辨,另一方面尤须对所采择的史料作具体的剖析,而不能只顾引证,不加评判。可惜在有些专著中,包括杨著在内,往往使大量的引证,变成了史料的堆砌;引述有余而分析评论不足,以致有的学者认为这些著作不过只是资料的汇编,于读者裨益无多。无疑这是应当重视的!
显而易见,这些问题都是十分值得注意的。但是,在世纪上半期、本学科刚刚独立进行研究,亦即初步进入发展阶段之际,要求前辈的学者们对这些重要问题,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局限,一一加以解决,显然是一种苛求;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待诸后之来者,而这也正是我辈今天的研究者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1949年人民革命战争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华大地以至东亚和世界的面貌,中国人民获得了解放,作了自己国家的主人。从这时开始,国家在各个方面、包括学术领域的建设和科学研究,本来都可以蓬勃地开展起来。但是由于战乱频仍,加上帝国主义的封锁和挑衅,以及国内反动派的破坏;随后几年,又由于相继进行了广泛开展的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抗美援朝以及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各种批判运动,以致在解放以后最初一段时间内,许多方面都没有获得预期的进展;社会科学、包括法律史学研究,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所谓“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方针的贯彻,更是基本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然而更为严重的问题还不在于此,而在于继“反右派”斗争和“反右倾”运动之后,从60年代中期开始直至70年代中期才结束的所谓“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开展。在这个号称“文化大革命”实系“文化大破坏”的十年浩劫当中,整个中华大地阴霾充斥,黑云压城,武斗成灾,祸害惨烈。而“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的需要,在学术思想领域,更大搞影射史学和机械类比,相继发动了包括“评法批儒”在内的各种批判运动,使整个学术思想界偃旗息鼓,噤若寒蝉。法律思想史学界更是万马齐喑,根本无所谓科学研究之可言。这被人比之为欧洲中世纪黑暗时代的十年,就是我们前文所说的本时期法律思想史研究的第二阶段,即中辍阶段。
晚期:研究的全面发展时期
“四人帮”的被粉碎和“文化大革命”和彻底破产,特别是1978年12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它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及其全面贯彻,给国家和人民重新带来了和煦的春天。从这个时候起,社会科学和其他领域的情况一样,都逐步展开了崭新的局面。就中国法律思想史学而言,广大的研究者们在痛定思痛之余,精神振奋,意气风发,从各个角度发挥出莫大的潜能。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十年浩劫为害惨烈,给了人们以刻骨铭心的教训,并进一步认识了沈家本所说法学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的道理;另一方面,是认识到必须一切从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出发,加强关于政治法律思想史的深入钻研,随时准备揭露和反击任何以歪曲、篡改和颠倒历史真象为手段的政治图谋。因此,人们其所以必须奋力进行严肃的科学研究活动,其主要动因远不止是为了弥补过去十年那段荒唐岁月中遭受的损失,而还在于澄清历史事实,以正视听,并将有关的科学研究,导向正确的轨道。
正是这个关键时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领导和研究员们当仁不让,在牵头作了大量的先期工作之后,联络全国各有关研究机构和各高校法学院、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于1979年9月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全国法律史学术讨论会。会上除落实组织措施,经过协商,成立了全性的第一个法学分支机构“中国法律史学会”,和选举产生了学会的领导机构之外,并就研究方面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了建议,其中对有关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中需要解决的如下几个主要问题,取得了共识。
首先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应当是“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及其代表人物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和理论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法律思想不应与政治思想分开,研究对象主要应是各历史时期不同阶级和集团的国家观与法律观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这两种意见的分歧,实际上也就是关于本学科应否成为独立学科或仍然作为政治学科的一部分而存在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早在世纪初期即已存在,而历史证明,只有把法律思想从政治思想的体系中分离出来,才有可能使之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并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因此经过小组和大会的反复讨论,就前一种意见取得了一致认识。
其次是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研究如何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问题。会议认为,这个问题由于过去曾经开展对所谓“道德继承论”的批判而一直被视为禁区,对有关的研究造成了很多有害的后果。因此,重新端正认识,实事求是,批判其中封建性的糟粕,吸取其中民主性的精华,以利于社会主义的法学和法制建设,实为重要任务之一。这对于肃清和批判“四人帮”及其御用文人制造和散播的各种谬论与流毒,尤属当务之急。
再次是关于编纂《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的问题。对此,当时社科院法学所的李光灿研究员提出了一个具体的方案,“准备用二三年时间先做准备工作;在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大力挖掘、整理、分析、编纂有关法律史料,努力培养一批年轻的专业干部。在此基础上,集中人力,再用三五年时间,编写成书。”这是一个宏伟的设想。当时虽由于可见的现实条件未完全具备,难于当即作出决定,但与会者大都受到鼓舞,一致认为这一建议完全可以作为法律思想史研究的长远规划,逐步推进(37)。
这次会议是粉碎“四人帮”之后举行的法史学界第一成效卓著的大会。大会以后,在迄今二十年的时间内,全国法史学界的广大同仁精神焕发,潜心专业,即使八十年代中期,少数同志受到过所谓法律史学“低谷论”的某些影响,但仍然为学科的发展,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并获得十分显著的成绩。这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