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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家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第二,在有明一代,以至整个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上,特别是在改革的过程中间和其以后的一个时期,关于张居正的评价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毁誉纷纭,莫衷一是。症结何在呢?万历后期的礼部尚书沈鱼鲤有一段话说得很中肯。他认为,张居正改革的功绩是巨大的。“惟是人情惮俭束而乐因循,积玩既久,一旦以法绳之,若见以为苛。而公持之益坚,争之益力,以是遂与世咀唔。而又一、二非常之事,有众人未易测识者,其迹不无似愎似少容,似专权,似纯任霸术”(60)。这样,不仅与世不能尽合,而且即使在和他亲密无间的皇帝那里,也“不能无疑”。那么,又怎会不遭致谤议,甚至在死后招来横祸呢?由此可见,在封建统治的时代,要改革,即使如张居正这种根本谈不到彻底的改革,也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虽然在张生前,“举朝争颂其功而不敢言其过”(61),但在他死后仅几个月,万历十一年三月,便被诏夺上柱国、太师;再诏夺文忠公谥,斥其子锦衣卫指挥简修为民,次年更被诏令查抄家产;等等。改革的代价之惨重,有如此者!然而,社会总要进步,公道自在人间。不管逆时代潮流而动的顽固势力,如何猖獗于一时,真理谁属,终究要由社会实践来检验。正因为这样,所以作为这次改革的主持者,张居正即使死后遭到了无端的诬蔑和陷害,但没过多久,无论是他的改革的重大功绩,或者是他的立身行事在当时的影响,终于都重新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在黑云压顶的时候,曾经加之于他的一切不公正的对待,随之也都得到了彻底的纠正。直到今天,他也不能不是我们应当肯定的人物。研究历史上的改革和改革家,了解这样一条规律,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张居正立志为改革而以身许国,对于来自顽固保守方面的阻力以至对于他个人的种种不利,是不是完全无所察觉呢?回答应当是否定的。请看,他在申述他改革的总方针的时候所强调的一个指导思想,乃是“法后王”,即反对“改弦更张”,要求“一以遵守成宪为准”。这除了是由他所主张的改革的根本性质所决定之外,可不可以认为也是由于他为了减少和削弱可能出现的改革的阻力而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呢?那么,拿北宋王安石强调“祖宗不足法”的那次改革和张居正的这种改革两相对照,如果可用一种较高的标准来衡量,不难看出,二者之间是有着格调上的明显差别的;即前者比后者更具有坚决、彻底的精神。当然,这样一种推断,并无损于张居正作为改革家的伟大形象。特别是当我们读到他的“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的誓言的时候,不能不为这位封建官吏为推行改革而毅然拚死的决心所触动:改革,肯定是要冒风险的;但只要有利于国,有利于民,即使赴汤蹈火,他也是在所不惜的。从《太岳集》所收书牍中,可以看到他反复阐明的这种思想。例如说:“天下事非一手一足之力”。仆不难破家沉族以徇公家之务,而一时“士大夫乃不为分谤任怨,以图共济,亦将奈之何哉?计独有力竭而死已矣”(62)。又说“既已忘家殉国,遑恤其他?虽机阱满前,众镞攒体,不之畏也”(63)。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吏,不管他因为阶级的局限而有着多么严重的私心,不管他所说的为国为民的含义是多么狭隘,他这样不顾一切地为改革事业而奋斗的精神和勇气,毕竟不是一般人所能具有的!
  第四,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张居正自始至终都以极大的注意力倾注在“人才”的问题上;从人才的选拔、任用、考察直到实行黜陟赏罚,提出了一整套具体的措施:既是为了革除积弊,也是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两点:
  其一是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官吏,究竟是要求被选拔、任用者具有真才实学呢,还是要求具备别的什么条件呢?究竟是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呢?对这个自古以来每个时代都存在的问题,张居正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以“名副其实”作为唯一的标准,即坚持选拔、任用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凡属“名与实爽”者,一律不予选用。因此他除了坚决反对任用靠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和各种关系“倖进”的人员之外,更要求选用者做到“毋徒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生平,毋以一眚掩其大节”(64)。稍加审察便不难发现,这之间实在包含着许多至理。我们想,这些作法即使拿到现在来贯彻实行,也不会减少或泯灭其重要价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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