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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陈亮的功利主义法律思想※

  陈亮的学术思想属于两宋功利思想的范畴。他所创立的永康学派,和以吕祖谦为代表的金华学派(一称“婺学”),及以薛季宜、陈傅良,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同被称为浙东学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与由朱熹发挥和总结的北宋以来的程朱理学相对立。其中又有两种不同的趋向:金华学派创发“经世致用”之说,但对朱熹和陆九渊之间在理学上的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论争,采取调和折衷的观点。其余两个学派则与朱、陆针锋相对。它们都强调事功之学而反对理学家们的空谈必性命理,尤以陈亮的“谈论古今,说王说霸”(7)为著。表现了这一时期功利主义思想及其反理学的突出特点。
  陈亮与朱熹同时,都是知名的学者。二人之间有着密切的交往,但也发生了激烈的、集中表现为“王霸义利”问题的论争。这个论争,早在先秦时期,就曾在强调仁义而反对言利的孔、孟与主张义利并行的墨翟和激烈攻击孔、孟仁义之说的韩非之间进行过。此后又同讲求富强之术以为国家兴利陈弊、并创发“荆公新学”的王安石与反对“大讲财利之事”的司马光、苏轼等人之间再度展开。到了南宋,则由于陈亮对朱熹的“王霸义利之辨”的批判而论争复起。朱熹认为,历史可分为“三代以上”和“三代以下”两个部分:三代以上“天理流行”,只有天理,没有人欲,行的是仁、义之政,因而是“王道”伸张的时代;三代以下“人欲横流”,立心之本全在功利,尧、舜、周公、孔子之道不行,不是天理之正,因而是“霸道”盛行的时代。“天理”就是“义”,“人欲”就是“利”。所以“王霸之利”之辨,也就是“天理人欲”之辨,是关系到道学的终极目标“存天理,灭人欲”的根本问题。陈亮的看法与此完全相反。他认为,“天理”,“人欲”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因为,所谓“义理”,本来就存在于“古今王霸之迹”当中。人的物质欲望,即所谓“人欲”,是人的天性所决定的;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脱离人的实行物质利益的超功利的“义理”;义在利中,二者是统一的。他针对朱熹等人的看法进一步指出:理学家们认为“三代以道治天下,汉唐以智力把持天下”,这种说法本来就是错误的。至于说什么“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则更是一种谬论。他指出,三代的“圣人”,同样是追求富贵,心地并不纯洁;而汉、唐君主,建功立业,却是最大的义理,怎么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呢?总之,历史是在不断前进的;三代以下绝不是什么“有眼皆盲”的黑暗时代。否则,硬说从春秋战国之间到北宋建立以前的一千五百年间“天地亦是架漏过时,而人心亦是牵补度日”,那么,万物怎么会茂盛,天理何以没有泯灭呢?就这样,陈亮从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根据他所持功利主义思想,有力地批判了朱熹关于天理人欲的论点。(8)陈亮这种思想的出现,使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道学,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因为“当乾道淳熙间,朱(熹),张(栻)、吕(祖谦)、陆(九渊)皆谈性命而辟功利。学者各守其师说,截然不可犯。陈同甫崛起其旁,独以为不然”(9)。这正是陈亮思想的伟大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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