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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觏法律思想论略

  上述观点,是李觏在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一系列思想的基础。
  在经济方面,他集中注意于土地问题,把土地问题看成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他对于北宋中期皇室和“势官富姓,占田无限”(14),以至形成“富者谷陈而帛腐”,贫者“耕不免饥,蚕不得衣”的状况,作了充分的揭露,认为这种状况在根本上是土地非农民所有所造成的。因为“土地,本也;耕获,未也。无地而责之耕,犹徒手而使之战”(15)。其结果必然是“虽有耒耜,谷不得而食也”;“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16)。所以,他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只能是“平土”,也就是“均田”:由国家把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减少或消除他们反抗的根源。“均田”之外是“限田”,即通过限制贵族豪门的兼并,达到保护中小地主利益的目的。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还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舍本求末的现象,提出了“行抑末之术,以驱游民”的主张,旨在使人们“一心于农”,以尽地力之效。同时强调要防止巨商大贾的兼并,以保证农业生产者免受损害;使用“平准”,“平籴”等办法,以加强国家对商业的控制。特别要指出的是他针对由于皇室骄奢、官吏冗杂繁多,战败赔款数量庞大等种种原因而造成的国家财政濒于崩溃,以致徭役和赋税无限加重的状况,在《国用》各篇中提出了以薄赋税、平徭役、去厚敛为内容的主张,以求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求国家“强本节用”、“量入以为出”,坚决纠正那种用财无限,奢侈无度的现象。所有这些思想,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揭示了北宋中期社会经济方面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但这些改革首先是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在他们的阻挠与抵制之下,实际上是没有也不能实行的。
  在政治方面,他热情拥护“庆历新政”。庆历三年,曾集《庆历民言》三十篇,以《开讳》、《备乱》、《审奸》、《防蔽》、《效实》、《虑永》等为重点,切言关系为治利害的各方面问题,以启导统治者。他认为,改革政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统治者必须去除忌讳,广开言路,鼓励臣下谏诤,集中注意于国家存亡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开讳”。他认为,“闻死而愠,则医不敢斥其疾;言亡而怒,则臣不敢争其失”,结果一定是“讳死而速死,讳亡而速亡”(17)。统治者如果讳疾忌医,要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不可能的,《备乱》是警告统治者必须“虑乱于治”,“居安思危”,要做到像古圣人那样:“予临兆民,懔乎若朽索之驭六马”(18)。《审奸》、《防蔽》诸篇,都在于告诫统治者广听明察,不为日常左右所蔽和所感。《虑永》则在于提醒统治者要作长远的打算,要防微杜渐,“舍近而谋远”。其他各篇也是对统治者提出各种各样的忠告或建议。其中包括许多进步的主张。例如整饬吏治,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北宋中叶,政治腐败,官吏冗滥。除了科举录取名额无限扩大之外,还实行“恩荫”制度,以使众多的皇亲、国戚、品官的子弟,甚至他们的宗族和门客都享有爵位。于是在这些门弟里,形成了“比屋皆是衣冠”的庞大官僚队伍;在朝廷和地方上形成了重迭臃肿的官僚机构。他把充斥在这些官僚机构里的腐朽无能,贪赃舞弊,作威作福的官吏,称之为“良犬”不如的牲畜和盗贼。他说:“唯善能举其类,不善亦能举其类”(19)。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那么“一不肖达而举十不肖,十举百,百举千,如此则剥道成矣”(20)。因此,他大声疾呼地提出要刷新新吏治,实行“效实”,即考察其实际治绩的用人原则,认为“见驽称骥而不考之千里”(21)是不行的。与此同时,他还对科举考试和论资叙迁的办法,给予了有力的抨击。他认为,科举考试是单凭空言选拔人才,“才不才,决于数百言”(22),其结果要么是选非其人,要么是真正的人才遭到遗弃。要消除这种弊病,只有“察其言观其行”,考其德行道艺,试之以事,久而有功,然后才授之以官爵(23)。至于叙迁,同样要经过严格的考核,而不能光论年资。他说:“董仲舒曰:‘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而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必也。不求功实,而以日用为限,三年而迁一官,则人而无死,孰不可为公卿者乎”?(24)这最足以说明他在这个问题上反对“不问其功,而问其久”的以资历为叙迁标准的坚决态度。所有这些主张,其根本目的虽在于完善封建国家机器、稳定和加强地主阶级的统治,但它在当时对于澄清吏治,清除污浊,改善选拔官吏的制度却具有进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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