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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礼刑关系论和犯罪根源说浅析

白居易的礼刑关系论和犯罪根源说浅析


饶鑫贤


【全文】
  中、晚唐之际,由“安史之乱”引起的社会动乱虽已趋于平复,但它所引起的连锁反应,不但并未消除,而且仍在发展。长期兵连祸结所造成的经济凋敝、民生贫困的状况,有增无已;而同时阶级、民族和统治集团内部各种势力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到了从穆宗李恒统治的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起算的晚唐时期,李唐王朝更是面临崩溃的边缘。这种严峻的形势,唤起了一部分中下层知识分子的忧虑。他们了解民间疾苦和统治集团及其封建官僚机构中的种种弊病,为了挽救深重的危机,除了发挥自己所长,用文字反映各种颓败的政治、社会现实,企图引起社会和统治集团的重视而外,并力主改革政治,刷新社会以至倡导文学创作方面的改良。著名诗人白居易,正是这种革新力量中具有远见卓识并作出了重要成绩的一员。
  白居易(公元772-846年),字乐天,晚年自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世居下邽(guī规,今陕西渭南县境)。唐德宗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举进士,曾任秘书省校书郎,继以翰林学士拜左拾遗。宪宗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因宰相武元衡被刺身死,上表请严缉凶犯,得罪权贵,致被谗贬充江州司马。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底,迁忠州刺史,一年后召还,拜尚书司门员外郎,随自求外任,先后充任杭州、苏州刺史。免郡事后征拜秘书监,继转刑部侍郎。大和四年(公元830年)除河南尹,两年后以病免。会昌(公元841-846年)间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年八月卒,时年七十五岁,赠尚书右仆射,谥号文(1)。
  白幼年家贫多故,及长苦学力文,于精研儒学之外,兼通释典,更以诗作著称于世。但诚如他在与元稹(2)书中所说:“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道理。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又说:“仆当此。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月请谏纸,启奏之间,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难于指言者,辄歌咏之,欲稍稍进闻于上。上以广宸听,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3)。可见白居易的大量诗作,远不止是他作为一个伟大的诗人的具有伟大文学价值的创作,而同时是他用以匡济时弊、力图救国利民而以“讽谕”为表现形式的呼吁。因此其诗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以至于“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侯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妄女、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4),甚至远传到日本、朝鲜等国。与此相对照,统治阶级上层的当权者,却对它深恶痛绝;所谓“权豪贵近者相目变色”、“握军要者切齿”(5),正说明这些诗击中了他们的痛处。白居易所著诗文,生前曾多次自行编集和整理。据云:“白氏前著《长庆集》五十卷,元微之为序;后集二十卷,自为序;今又续后集五卷,自为记。前后七十五卷,诗笔大小凡三千八百四十首”(6)。现行本《白居易集》,系中华书局编辑部以宋绍兴刻本《白氏长庆集》为底本、参考明、清各本,经校勘、标点而成,是一个相当有特色的白集读本。它既是研究白居易的文学创作、也是研究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较为完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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