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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贽的先德后刑理论

  要切实纠正刑狱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要在审判过程中明辨枉直,防止冤滥;而且还要对早经定谳的案件组织检查,纠正冤滥。陆贽对此不但寄予深切的注意,而且采取了一些极为具体的措施。早在德宗初年,朝廷曾派遣黜陟使庾何等十一人到各地检查工作,陆贽提请把刑狱作为考核重点之一。他为他们开列了一个检查考核的提纲,即所谓“请以五术省风俗,八计听吏治”。“八计”当中,有三条就是关于检查考核刑狱的:“视按籍烦简以稽听断;视囚系盈虚以稽决滞;视奸窃有无以稽禁御”,(19)就是说:要检查文书档案的内容,以考核听讼是否公正;检查监狱囚禁人数的多少,以考核办案是否及时;检查奸盗事件发生的次数,以考核社会治安是不是良好。其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发现和纠正冤滥,以利于当时的统治。
  陆贽是中唐时期地主阶级重要的政治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全部思想和活动,都是为当时的封建统治服务、并受这种封建的政治所制约的。研究陆贽的法律思想,除了要了解他的这种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之外,还应当看到这些思想在当时以及在整个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意义。
  
【注释】※ 本文曾被收入《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册)》一书的第十二章。

(1)祠部始设于东晋,掌祭祀。后变为礼部,以祠部为其所属四司之一。

(2)以上分见《旧唐书》卷139,《新唐书》157《陆贽列传》和唐权德舆撰《陆宣公翰苑集序》。

(3)《陆宣公翰苍集》,卷11《论关中事宜状》。以下引文凡见于《翰苑集》者,只注篇名。

(4)《平朱泚后车驾还京大赦制》。

(5)《通典》注:“所有财贷畜产,或五分纳一,谓率贷”。

(6)《论述迁幸之由状》。

(7)《奉天改元大赦制》。

(8)《平朱泚后车驾还京大赦制》。

(9)《驾幸梁州论进献瓜果人拟官状》和《又论进瓜果人拟官状》。下文未注明出处者均同。

(10)《新唐书》卷157《陆贽列传》。

(11)同上。

(12)《甄奖陷贼守节官诏》。

(13)据《翰苑集》卷14张佩芳注:“散、试”是指散官、试官,都是虚职。散官有文、武散阶之分;所谓“散官以褒勋旧”者即是。试官即“未经正命”的官吏,大抵是为收物情而置的。

(14)《论叙迁幸之由状》。

(15)《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

(16)《谢密旨因论所宜事状》。

(17)同上。

(18)同上。

(19)《新唐书·陆贽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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