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陆贽的先德后刑理论

  二、主张信赏必罚,反对轻爵亵刑
  陆贽一贯强调爵赏刑罚对于一个国家建立纲纪的重要意义。他认为“爵赏刑罚,国之大纲”(9)。又说:“赏以存劝,罚以示惩,以懋有庸,以威不恪。故赏罚之于驭众,譬輗軏(ní yùe泥越)所以行车,衔勒所以服马也”。然而当时在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恰恰十分严重,以至于国法军令都不能得到贯彻。他指出:“今将之号令不能行之军,国之典刑不能施之将;上下遵奉,以苟岁时”,甚而至于“欲褒一有功,虑无功者恕,嫌疑而不赏;欲责一有罪,畏同恶者竦,隐忍而不诛”。(10)如果让这种现象继续下去,“信赏必罚,霸王之资”(11);“奖善惩违,固不可废”(12)。一定要严肃地维护赏和罚这种国家的纲纪;“一纲或废,万目皆弛”不可不引起极大的注意!
  为了论证其中的道理,他列举了唐玄宗天宝年间的故事来加以说明。他说:“天宝季年,嬖(bī壁)幸倾国,爵以情授,赏以庞加,天下荡然,纪纲始紊。逆羯乘釁(同畔),遂乱中原”。为平定安禄山的造反,需要大量的军费和对于立功者的奖赏。但当时财源枯竭,已经不足以供应赏赐之需,于是“职官之赏兴焉”;职官过多,政府机关容纳不了,于是“散试之号行焉”(13)。以至于整个赏、罚失度,出现了“金帛重而官爵轻”的现象,日益损害了国家的纲纪。
  现实的情况也是如此。当时德宗到梁州,百姓进献果子、胡瓜,一时喜悦,为了获得人心,竟要以散、试官赏赐之,并认为散、试官系属虚名,给了“无损于事”。陆贽反对这种作法,他说“爵位者,天下之公器而国之大柄也,唯功勋才德,所宜处之。非此二途,不在赏典,恒宜慎惜,理不可轻。若轻用之,则是坏其公器而失其大柄也。器坏,则人将不重;柄失,则国无所持。起端虽微,流弊必大。”在他看来,沿路百姓有所进献,只要“量以钱帛为赐”也就够了;“馈献酬官”的办法,是不合乎国家典令的。特别是当他提出这些意见后,德宗还是打算用这种酬官的办法笼络人心时,陆贽严正地指出:“信赏必罚,霸王之资;轻爵亵刑,衰乱之渐。信赏在功无不报,必罚在罪无不惩。非功而获爵,则爵轻,非罪而肆刑,则刑亵”。他指出,天宝末年那种赏罚失度的混乱情况,到现在还没有整饬过来,“当今所病,方在爵轻,设法贵之,犹恐不重,若又自弃,将何劝人”?因为在他看来,散试官虽然不享受俸禄,不掌握权柄,只不过获得一个空名罢了,但如果朝廷不轻用,人们还是会重视的。如果你皇帝如此轻率地使用它,人们了解到这只不过是朝廷笼络人的一种手段,那将来怎样奖赏那些真正立了功勋的人呢?因此他的结论是:这种办法决不可用。如果要使那些进献瓜果的人欢喜,还是以“厚赏钱币”,以使“人不失利,国不失权”为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