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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属人法问题刍议

中国区际属人法问题刍议


Preliminary Comments on Interregional Personal Law in China


杜焕芳


【摘要】目前,中国已成为多元法制和多元法域的国家,现实已经导致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区际属人法的确定是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首要问题。区际属人法不能以国籍连结点来确定,而应以住所及惯常住所连结点来确定。解决区际属人法的冲突也就是解决住所及惯常住所连结点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  区际属人法;  国籍;  住所;  惯常住所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香港和澳门已先后于1997年和1999年回归祖国,海峡两岸的统一也是大势所趋,中国已出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中国也由此成为多法域或复合法域国家。现实已导致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加上跨区的民商事交往越来越频繁,发生纠纷急需解决(包括管辖权的确定、法律适用以及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因此,客观形势已经提出了对区际私法的需要,以寻求在区际民商事案件中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的依据。但是,“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相互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异常复杂和独特,是一种特殊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1]因此,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也是十分复杂和独特的。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首要问题是区际属人法的确定问题。无论在国际私法或区际私法中,属人法作为解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身份、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关系的准据法经常得到运用。而各国间甚至一国内的不同法域间对属人法的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属人法连结点的冲突。中国四个法域对于属人法的连结点的规定不尽相同。香港沿袭英国的作法采取的是以住所地作为连结点的属人法。澳门、台湾采取的是以国籍为连结点的属人法。我国内地法律目前对属人法尚无具体规定,学者中有主张以国籍为连结点的,也有主张以住所为连结点的。因此,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首先要解决区际属人法的确定问题,这对于法律适用而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中国区际私法中自然人的属人法?是以国籍为连结点还是以住所、惯常住所等为连结点?如果采用以住所、惯常住所作为区际属人法的连结点,那么如何解决住所、惯常住所连结点之间的冲突?
  二、中国区际属人法的确定
  (一)国籍不能作为区际属人法的连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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