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儒学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在上述这些观点当中,首先关于对当前文化界形势的估计,就不能不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作者其所以作出这种估计,据说是因为在90年代,“有关孔子的小说、电影、电视剧接连不断;学术界召开孔子的讨论会,成立研究会、研究院、学院”,等等,这简直是一种天大的误解。就学术界而言,大家不都认为“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5)这个论断是正确的吗?那么,为什么刚刚一开始研究,便成为“尊孔”和复活“民族复古主义”了呢?至于文中其他的观点,也完全不是科学分析、从实际出发的;特别是有的说法,使人感到有如20年前“评法批儒”时的那种狂热的鼓噪。因此,我们在这里实在没有必要也值不得一一加以辩论。但有一点应当指出,在某些朋友们中对于有关孔子及其儒学的研究,其所发生种种误解,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孔子及其儒学的缺乏了解,即除了大体知其为一种古老的东西之外,别的什么可能就有点盲然无知了。那么,补救之法是什么呢?在这里我想起了1988年11月“中华孔子研究所”举行的以“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为题的学术讨论会上张岱年先生的一段讲话。他说:“对中国传统文化,需要解释,需要超越。有人主张对传统文化要进行全盘否定,这在一些青年中尤为突出。年轻人反传统的用意是好的,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他们认为中国经济落后是中国传统文化起着阻碍作用,恨铁不成钢。但我们的落后是历史造成的,还是现实造成的,值得认真研究商榷。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受儒家文化思想影响很深,但为什么经济能够发达?所以我们要首先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并超越它。因之我们面临两个任务:一是解释传统文化,二是要超越传统文化。”(6)这些话说得很好,很中肯!由此我想到,我们今天关于孔子及其儒学、包括儒家经典例如《论语》的研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在这一方面,我们的任务是繁重的,我们的工作是很有意义的!
  
【注释】  ※ 这是作者1993年1月在“中国儒这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于南京召开的以“《论语》思想的现代法文化价值”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提纲。会后曾略加整理,刊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5年1月出版的由陈鹏生主编的《〈论语〉的现代法文化价值》一书。

(1)见《史记·太史公自序》。

(2)《论语》在西汉时有今文本《鲁论》、《齐论》和古文本《古论》三种,篇数互有出入。此指东汉郑玄综合各本而成者。

(3)见《汉书·艺文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